签订离婚协议后,不履行会有什么后果?

离婚协议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应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共识。那么,签订离婚协议后,不履行会有什么后果呢?

离婚后,如果你认为离婚协议不合理,你还能起诉吗?

四川罗嘉菲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坚回答:

1、需要承担起诉的后果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该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双方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换言之,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离婚协议部分无效/被撤销

如果法院发现协议是在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签订的,或者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法院将撤销离婚协议,否则,法院将判决对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于坚律师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是离婚登记的必要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在这方面,它应区别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事和商业合同,后者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二,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达其中所含内容的形式”。然而,对于离婚协议,书面形式应该只指离婚协议,而不是信件,更不是数据信息,尤其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要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其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必须以离婚协议是有形的并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的法律选择。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来看,它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是指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儿童抚养费涉及一方行使监护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儿童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它还包括行使和保护没有抚养孩子的人的探视权。财产和债务处理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以及如何清偿共同债务。

根据以上三个主要内容,离婚协议的性质应该是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个人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平等的,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主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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