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探视权会被剥夺吗?

一般来说,法院将在每个月的一周或两周内的某一天裁决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也可以有一到两天的探视权。如果对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子女的成长和健康,或者10岁以下的子女明显不想被对方探视权,可以向法院提起单独诉讼,法院应当暂时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此外,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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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丈夫和妻子已经结婚5年了,今年一个有孩子的男孩已经4岁了。因为我们的感情不和谐,我们总是吵架,甚至开始打架。每次我们受伤,真的无法相处,所以我们不得不离婚。然而,仍然没有离婚。她把孩子带了出来,不让我看到孩子,也不让我听到孩子的声音。我该怎么办?请向律师寻求帮助。谢谢你。

广东汇鸿信律师事务所戴律师答:

如果孩子在离婚后被判给另一方,你的探视权可能得不到保障,所以在提出离婚诉讼时最好争取孩子的监护权。

戴律师浅析:

婚后和再婚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他们也享有探视权。具体来说:

首先,该条例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孩子。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方式通常是固定的: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看望孩子。当然,如果双方同意在离婚时直接轮流抚养孩子,那么这一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而改变。

第二,该条例规定探访儿童是权利,而不是义务。为了孩子的成长,任何直接抚养孩子的团体的来访都不能给孩子带来一些心理和精神上的安慰。然而,一个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没有必要对访问作一般性的评论。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的物质需求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这是一项义务,并没有将探视权规定为一项义务。作为权利规则的结果,权利人可以惩罚权利,也就是说,他可以选择访问或不访问。可以选择参观的方式、时间、频率等。

第三,法律规定探视权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援助义务。该规定的第一层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权利主体必须有义务主体。第二,这一义务的内容是“协助”,这不是探视权的全部。援助义务是一项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增加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负担。

戴律师总结说:

本文介绍了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探视权。虽然孩子被判由一方抚养,但另一方有探视权,不能被剥夺任何明确的理由,也不得被任何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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