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父母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只有一方有权抚养子女,但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第《婚姻法》号法令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应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他们是否由父母直接抚养。”据此,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只能消除父母的夫妻关系,而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他们是与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在一起。关于婚姻期间父母和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仍然适用于离婚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婚姻法》第36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 "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这表明父母离婚,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并没有结束。《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应承担一方抚养的子女的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应阻止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必要时商定或决定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根据上述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同等责任。无论哪一方负责抚养孩子,另一方都有义务承担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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