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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能否由夫妻共同抚养,争夺监护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监护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个人权利。监护权分为合法监护权和非法监护权。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和发生,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那么,离婚后,子女能否由夫妻共同抚养,争夺监护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网上咨询:虽然我和我妻子感情不好,但我们都非常喜欢我们的孩子。现在我们要离婚了,我们想离婚后一起抚养孩子,好吗?

广东恒易律师事务所卢志强律师回答:

离婚后,夫妻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共同抚养孩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给予许可。

夫妻离婚通常会导致其中一方失去监护权。失去监护权的人将失去和孩子一起生活的权利。但是,失去监护权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的时间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望子女,以便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与子女相处。

离婚期间监护权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对监护权归属的判决通常基于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教育背景、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儿童年龄等。

卢志强律师分析:

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他们可以要求改变其子女的抚养权利。子女监护权的变更通常由双方协商决定。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变更作出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在一起,且对方有能力赡养;

4、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5.根据上述规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羁押。

离婚后,应该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谁来抚养孩子。在这个前提下,丈夫和妻子可以协商决定离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要求改变抚养子女的关系,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单独提起诉讼。这是因为:这一新情况下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而是在原离婚案件处理时不存在(或已经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出现了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判决和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因此,应当作为新案件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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