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如何规定子女抚养费的

不直接供养的一方的缴费标准为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抚养费金额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支付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他的财产可以用来抵消儿童保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1、有固定收入。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额度原则上控制在800~2000元/月。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人。按上述比例计算,如果高于上述范围,可以超过上述范围,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那些低收入的人。根据上述比例,如果计算低于上述范围,如果有更多的其他财产,可以根据上述范围代替上述比例作出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财产很少或没有,结合受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以不按上述比例作出判决,但要低于上述范围,以保证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没有收入。他们的财产可以作为子女抚养费的补偿。如果他们有工作能力,原则上,他们应该支付子女抚养费。由于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他们不能因为暂时缺乏收入而免除他们的义务。他们应该保证孩子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出国留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的儿童,可超出上述判断范围。

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孩子满18岁。但是有两个例外。

首先,如果父母的工作收入是主要收入来源,并且他们能够在16年以上不满18年的时间里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他们可以停止支付护理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其父母有能力支付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1、丧失工作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2、仍在学校学习。

3、没有独立的生活条件。

赡养不仅指生活费用,而且《婚姻法》解释(1)第21条明确规定:“赡养”包括三项,即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因此,离婚时,除生活费用外,还应充分考虑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争取在赡养费标准内有较高的比例(20~30%)。

儿童保育费应该定期支付。允许有条件的一次性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护理费应定期支付,如条件允许,可一次性支付。

第9条规定,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他的财产可以用来抵消儿童保育费。

根据上述规定,赡养费通常按月支付,存入儿童抚养费特别账户或在探视儿童期间支付。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支付赡养费,因为这样可以省去要钱的麻烦,并且可以抵消对方支付的房价。然而,是否采用一次性支付取决于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对方的态度。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付款,法院将不下令一次性付款。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网婚姻法中如何为你编制子女抚养费的相关内容规定。这包括赡养费的标准、支付赡养费的期限和支付赡养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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