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负责监护一个三岁的孩子

谁负责监护一岁或三岁的孩子?

夫妻离婚后,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1、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同住: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2)如果父母要求子女与他或她一起生活,而他或她有条件抚养他或她,但没有履行抚养他或她的义务;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可以给予许可。

3.对于两岁或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都要求和他们一起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因其他原因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2)随着儿童生存时间的延长,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没有其他子女,且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他们的孩子和他们住在一起。然而,如果孩子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而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他们的孩子照顾他们的孙辈,他们可以被认为是他们的孩子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优先条件。

5.如果父母之间就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与父亲或母亲发生任何争议,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如果你想相互竞争孩子的监护权,试着收集以下两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一方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当提交工资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收入证明,或者提交生活条件证明,这些都有利于法院裁定可以给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成长环境;

(2)有利于儿童成长的证据

双方基本情况的证据收集尽管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工资和教育程度,没有什么不同,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区别。例如,一方的思想素质在争取子女监护权的斗争中尤为重要,因为一方思想素质的直接提高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获得这方面的证据更为重要。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证明城市生活非常快。在许多情况下,不是配偶中的任何一方真正抚养孩子,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父母中的一方。因此,过去儿童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有子女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影响儿童监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涉及儿童生活环境的循证离婚案件中,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不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都离婚了,但其中一方离学校很近或居住区已经成熟,这对孩子入学和生活是最有利的。当然,它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因此,在这方面收集证据也是必要的。

第二,获取儿童监护权的证据:

1.收集双方基本情况的证据。

取得双方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生活条件、教育水平、性格修养、工作经验等

大多数时候,真正照顾孩子的通常不是丈夫和妻子,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父母之一。因此,过去儿童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有子女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影响儿童监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3.儿童生活环境的证据收集。

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原则是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都离婚了,但其中一方离学校很近或生活区很成熟,这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是最有利的。当然,它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因此,在这方面收集证据也是必要的。

4.孩子们的意见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子女的问题时,会认真听取10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作出书面记录供纳入。在离婚前或离婚期间,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让子女愿意与自己生活在一起,尤为重要。10岁以上的孩子通常比我们这一代更成熟。他们对离婚的意义和后果有基本的理解。虽然这会对他们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无法避免的。由最有利于他们成长的人来抚养孩子是一种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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