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儿童监护权归属的依据

首先,法院根据儿童监护权的归属做出裁决

母亲离婚后,北京的离婚律师通常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孩子住在哪一边。

第《婚姻法》号法令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母亲应遵循抚养子女的原则。因抚养争议,双方对哺乳后的子女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婚姻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抚养子女问题。

谁来抚养孩子的问题应该根据孩子的年龄以两种方式决定:

首先,哺乳期的孩子由母亲抚养。第1条规定:“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她也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2)如果父母要求子女与他或她一起生活,而他或她有条件抚养他或她,但没有履行抚养他或她的义务;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儿童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并且对其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则可给予许可。

第二,哺乳后谁来抚养孩子?首先,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则可优先考虑下列情况之一:

(一)因其他原因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女性的健康成长,因为她们的生存时间较长;

(三)没有其他子女,且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他们的孩子和他们住在一起。然而,如果孩子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而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他们的孩子照顾他们的孙辈,他们可以被认为是他们的孩子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优先条件。

如果孩子是年满10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在与父亲或母亲就妇女的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第二,如何收集儿童监护权的证据

首先,双方证据的基本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丈夫和妻子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教育背景等,一般没有多大差别。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区别。比如,直养党的思想素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获得这方面的证据更为重要。

其次,收集父母双方的基本情况的证据。

大多数时候,孩子,尤其是学龄前儿童,不是由配偶一方带来的,而是由父母一方带来的。因此,过去儿童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有子女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影响儿童监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此外,儿童生活环境的证据。

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原则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都离婚了,但其中一方离学校很近或居住区已经成熟,这对孩子入学和生活是最有利的。当然,它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最后,孩子们的意见相当

10岁以上的孩子一般理解离婚的含义和后果,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10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期间,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对他们最有利的人一起抚养。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北京律师所团队律师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