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抚养费每月是多少

儿童抚养费每月是多少

根据最高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布的第《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号规定,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照料费用的儿童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儿童保育费用应定期支付,如果条件允许,一次性支付。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他的财产可以用来抵消儿童保育费。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孩子满18岁。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

与此同时,法律法规还规定,如果一名儿童因以下原因要求增加监护费用,有支付能力的父亲或母亲应得到支持:

(一)原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由于儿童生病或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来的数额;

(3)有其他应当补充的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拒绝履行或者阻碍他人履行已经生效的抚养子女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链接: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照料费用的儿童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

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8.儿童保育费用应定期支付,如果条件允许,一次性支付。

9.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他的财产可以用来抵消儿童保育费。

11.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孩子满18岁。

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其父母有能力支付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仍在学校学习;

(3)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和条件。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用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18.以下任何情况都适用于儿童要求增加儿童保育费用的请求。如果父母有支付能力,应予以支持。

(一)原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由于儿童生病或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来的数额;

(3)有其他应当补充的正当理由。

21.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 (1)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婚姻法所称赡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不仅是生活费用,也是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决定子女抚养费时,一是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和对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生活费的支付,二是根据子女教育的实际情况决定教育费用的支付。第三,无论孩子在离婚时是否生病,一方也应被判支付孩子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证明、处方和账单,XXX应承担其子女XXX医疗费用的多大比例,直至其子女独立生活。”这一判决可以解除孩子和直接抚养孩子的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减少当事人的诉讼参与,节约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

离婚子女的赡养费何时开始(计算期)

离婚期间,丈夫在分居期间失去了对子女抚养费的要求。

由于丈夫沉迷于网上冲浪,夫妻之间的矛盾持续加剧,导致分居,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丈夫要求妻子在分居期间为儿子支付抚养费。6月14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同意原被告离婚。被告要求原告在分居期间向他的儿子支付赡养费,这没有法律依据,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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