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的孩子可以要抚养费吗

非婚生子女在我国存在较多,法律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 那是不是说男女同居出生的孩子也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请律师编辑收集了相关文章,请阅读以下内容。

案例概述:

原告张某(1989年出生)与被告贺某(1988年出生)因打工相识相恋,2007年8月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09年8月18日出生的女儿叫贺某。 此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生活琐事争吵不休,2010年5月起原告独自返回老家,与被告贺某分居。 2011年3月18日,原系法院委托女儿贺某抚养,被告贺某表示将承担抚养费。

简单的评估:

同居关系财产分析、子女抚养纠纷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的争议。 一般情况下,只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件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上述案件为特殊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是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受理前告知补办结婚登记。 未重新提交婚姻申请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案中,双方同居时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此后一直未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第二,夫妻之间没有结婚登记,但所生子女享有结婚生子的同等权利,仍然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同时,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费问题,按照《婚姻法》规定的亲子关系处理,首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孩子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应由妇女抚养。 女方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疾病、恶习,或者男方条件好、女方同意的,也可以由男方抚养。 儿童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的,应当征求儿童本人的意见。 有监护权的一方将未成年的孩子收养给他人的,应当征得对方同意。 本案起诉时,非婚生贺某年龄尚小,子女在同居期间由原告抚养,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同意未成年前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3000元。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上述案例中的法官作出了非常肯定的答复。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限,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也应当同样支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具体来说,遇到抚养费问题,大家先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向法律提起诉讼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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