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的争取办法有哪些规定

监护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利,有抚养已婚子女和抚养非婚生子女之分,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得不到充分保障。 有此权利的一方或双方有权在子女成年前决定是否与子女一起生活,此权利在子女成年时消灭。 下面全法通小编给大家带来监护权的获得方法是什么?

一、监护权的获得方法是什么?

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相处方式、生活理念、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兴趣等特性始终影响着自己的孩子,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尽量表现出自己所具有的这些优势。 如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公司出具的荣誉证明、对方违纪违法受到公司处罚、违法犯罪已处理的证据等。

2、双方抚养能力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看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的经济能力。 二是双方家庭环境,包括家庭状况。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获得监护权非常有利。

当事人家庭有健康父母,有能力照顾子女的,还应当向法庭说明。 当事人可以提供自己公司的工资证明、纳税文件,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经营情况证明,也可以让自己的父母出庭说明。

3、子女意见子女年满10周岁的,当事人应当征求子女意见。 只要孩子不坚持服从对方,当事人就可以做孩子的思想工作。 对于孩子的意见,如果只是向孩子征求书面意见,对方会提出异议。 一般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单独和孩子说话,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卷进去。

二、其他事项:

离婚通常也会导致夫妻任何一方失去监护权。 失去监护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孩子一起生活的权利。 但失去监护权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和审判时间内定期探视孩子,并与孩子进行相对短暂的交往。

离婚时监护权的归属,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需要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的监护权归属判决一般根据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进行。 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夫妻双方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等。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监护权

继母与继子的关系与一般的亲子关系不同,是亲戚关系和教育养育关系,但不具有血缘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解除。 由此推论,如果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子女,监护权归生父所有。 对生父、继母或者生母、继父离婚时接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如果继父不愿意继续抚养,认为抚养关系已解除,其子女仍由生父抚养。

三.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离婚后,子女由父母直接抚养,也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要和哺乳期的母亲一起抚养。 哺乳期后的孩子,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收养法》 :

第十条生父母供养子女,应当由双方共同供养。 如果不清楚或找不到生父母的一方,可以单方面送养子。

配偶收养子女,必须夫妻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和收养,双方应当自愿进行。 收养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个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代表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就不再存在。 因此,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想再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孩子的意见在决定监护权问题上很重要,但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建议父母们应该向孩子清楚说明利弊,帮助孩子做出客观明智的选择,但绝对不要强迫孩子做出选择。 以上就是全法通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监护权获取方法。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全法通的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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