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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关于财产的三条规定

婚前财产是指配偶一方婚前获得的财产。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只要是合法获得的,都应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婚前财产中的不动产有哪些法律规定?让我们看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

(1)如果您的名字被添加到房地产证上,该房屋将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你的男朋友同意,把产权证改成两个人的名字是最好的选择。

(2)房屋出售或拆除后,新买房屋有两种情况:

1.如果你男朋友的名字是房屋产权证上唯一的一个名字,在正常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格仍然是他的个人财产。当然,用这笔钱买的第二栋房子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在买房子时也有出资,出售房子的收益将由你们双方根据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价已经付清,所以偿还贷款没有问题。

2.如果您的姓名被添加到财产证书,它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购买的第二套房子也是共同财产。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动产条款

第七条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其产权登记在投资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仅赠与其子女一方,该房地产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的产权登记在其中一名子女名下,则该房地产可被视为由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十条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他们将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房地产是以首付款人的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将通过双方协议处理房地产。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的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以上是新婚姻法中关于婚前房地产的规定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关于房地产的三个规定的相关内容汇编整理无忧找律师网。配偶一方在结婚前签署房地产销售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如果婚后的房地产以首付款人的名义登记,则该房地产可被认定为离婚时房地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贷款的未偿部分是房地产所有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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