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结婚证?我没有结婚证,有三个孩子,现因感情不和,想离婚需要
没结婚证是不需要离婚的吧。孩子大的话可以让他们自己选择和谁生活的
没有结婚证那是叫分手,不算什么离婚
没有结婚证,应该也没有离婚的手续吧。宝妈跟宝爸商量以后孩子谁负责,家产如何分配吧。
没有结婚证的意思是还没登记结婚,对吧?如果是的话,那就没有所谓的离婚啦。
你这个算是非法同居了,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沟通好,为了孩子,好聚好散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要办离婚证,那首先要先把结婚证领了。
这是婚姻法的问题哦!首先,没有结婚证又不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你们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其次,虽然不是婚姻关系,但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三个子女,如果其中有大于18周岁的,一般不涉及抚养问题,2周岁之内的一般随母亲生活,2-10周岁的综合考虑各方面条件,宗旨是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10岁以上的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当然,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他工资标准的20%-30%,两个子女的不超过50%第三,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一般而言,同居期间所创造的财产平均分配。
没有结婚证就不需要进行离婚登记,但是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并且另一方要提供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
没有领结婚证有了孩子要离婚怎么办
您首先应当补办结婚证,如果不补办,那你们这种情况属于同居,不存在离婚。至于孩子,法律上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
有登记过离婚,但结婚证和离婚证都掉了,在婚不要离婚证可以在办结婚?
不可以的,需要先补办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因此,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离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开证明啊
要是不要离婚证,办理了结婚证那不就算重婚罪了吗,你到派出所户籍科咨询下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