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由当事人或者户主持相关资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即可。
离婚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迁入地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然后取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小孩户口随迁需要哪些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2、该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3、16周岁以上子女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5、该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6、提供该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7、提供父(母)户口迁入本市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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