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协议离婚前需要什么

军人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军人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

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有什么特别规定?

(一)、我国的婚姻家庭法立法对于军婚问题始终给予特殊保护,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传统。新《》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现役军人的范围: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复员、和转业军人及在军事单位中工作并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不包括在内。

(三)、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军婚怎样协议离婚?

根据2001年11月颁布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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