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益的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没有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益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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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婚姻法》对于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是给予充分保护的。

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如有的协议约定“婚后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离婚的,向对方予以赔偿”,该约定即为无效,因违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限制了当事人离婚自由权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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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如已在办理离婚时备案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则有效!!

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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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该类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协议离婚是由双方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必备要件,但是这只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约定,只要是能够表明是自愿离婚、并且财产、子女、债务都分割清楚就可以了,民政部门就会给予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门往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同时由于双方的法律水平有限,言辞不规范,很容易在以后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双方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并不在其中。因此,当双方为此而发生争议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只能诉诸于法律,而协议书上的内容也不是完全会被法院认可,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就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扣押,拍卖等手段来强制执行。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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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效的遗嘱方式是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以下几种立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注意:

1、遗嘱与合同、婚姻行为一样,是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人生性,不适用代理制度,是在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要式法律行为;

2、不同遗嘱的效力冲突解决规则: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者优先于先成立者;

3、遗嘱人生前行为同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应推定为遗嘱变更或撤销;

4、公证遗嘱只有在有新的公证遗嘱或撤销的情况下才无效;

5、要注意订立遗嘱所需具备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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