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双方应提交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员解释了婚姻法中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了离婚的愿望和离婚协议的内容。
3.《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中离婚双方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宣誓监管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充当誓言的监督者。配偶各一份,婚姻登记处一份。
5.婚姻登记员应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书、离婚登记声明和离婚协议。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员应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书。
6.当双方都在场时,婚姻登记员应签发离婚证书:
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向;
2.在获得离婚证书后,告知双方他们的法律关系、他们与子女的关系以及他们离婚后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解决和法律救济;
3.见证方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栏“有证书或指纹的方签名”中签名;如果当事人不能写他的名字,他应该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酒吧印章,注明“离婚,证明无效。_ _婚姻登记处;被注销的结婚证应该还给我。
5.离婚证书应发给双方。当事人收到离婚证书和通知书后,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书,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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