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民政局可以在正常工作日办理离婚。所需程序如下:1 .准备离婚材料:(1)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我的100份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4)双方照片2。离婚男女向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申知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指纹。4.双方现任官员将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一式三份),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指纹。5.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明、协议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自愿离婚要求双方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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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