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只要你在民政局工作,离婚是可以处理的。所需程序包括:1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都携带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婚姻的一方准备一份诉状,建立身份证件,结婚证,和情感崩溃的相关信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符合离婚条件,法院批准离婚。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31条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应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愿意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自愿离婚要求双方向一方妻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离婚分为两种形式。一个是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离婚协议》。当然,双方都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配偶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在处理时,我们将收回您的《结婚证》,并向您发出《知离婚证》。离婚诉讼到此结束。另一种形式是两人不能达成协议,不能签署《离婚协议》,双方不能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希望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诉讼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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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两份民事诉状、原件和被告身份信息、证明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及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如果你有孩子,你还需要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如果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还应提供财产证据。推荐阅读:有离婚证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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