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异地离婚办理有哪些情形

该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如果夫妻双方办理了手续,则没有限制他们必须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当然,这也区别了情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是普通的民事案件。提起诉讼,原告必须向被告住所地即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他连续居住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名公民从离开住所到被起诉,已经在国外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住院除外),但他们没有惯常住所,即他们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居住超过一年。对他们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向他们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无常住户口,迁出户籍不满一年的,应向原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户籍迁出一年以上的,应当向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已被取消城镇户口,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名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的原告和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一年以上的被告,应向被告原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人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应当向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士兵对非士兵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向非士兵一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非军人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非军人方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职务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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