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人不得不去其他地方工作,这导致许多夫妇有名义上的关系,但生活在名义上。因此,许多人会选择离婚。如果离婚,离婚手续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办理吗?以下是离婚法律网编辑的介绍。
一、离婚手续可以异地办理吗
1.如果双方同意通过协议离婚,他们不需要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可以去任何一方的住所。
2.如果双方同意通过不同的协议离婚,他们需要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住所地是指被告的住所地,但如果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已经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异地协议离婚手续:
严格地说,夫妻不能在不同的地方通过协议来处理离婚。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应划分为行政区域。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由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乡(镇)的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民政部门应当为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和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和海外人员办理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如果丈夫和妻子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则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手续可被视为协议的异地离婚。但是,如果离婚是在夫妻双方的户口以外协议办理的,有关婚姻登记机关将不接受协议离婚。
三、遇到异地离婚孩子如何探视
1、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一方父母的权利。
《》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孩子,另一方有义务给予帮助。”探视权的实现应从儿童的利益出发。建立现代亲权的目的不是实现父母对子女的个人控制,而是实现子女对家庭亲情的需要。同时,探视权的实现必须充分考虑儿童的健康成长。
2、探望权的实现应当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
在司法实践中,当法院在离婚判决抚养中考虑孩子属于谁时,如果孩子超过10岁,法院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同样,在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行使探视权所产生的问题上,也应充分征求儿童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岁,也应该充分考虑孩子自己的感受。如果探视权的实现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违背其意愿,子女有权申请中止探视权。
3、探望权的实现先由当事人协议,若协议不成时可由法院判决。
根据《》第38条第2款的规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