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件。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应按以下步骤出具离婚证明:
一、重新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向;
二、婚姻登记员告诉他收到离婚证书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以及各自的义务;
3.签名或指纹《离婚登记处理表》。本栏目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夫妻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应当办理下列法定手续,发给离婚证: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交的申请,并核对其应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
三、询问有关离婚协议的内容和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重新协商达成协议;
四、询问对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重新协商;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指纹;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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