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怎么离婚,双方均在外地怎样离婚

如何在国外离婚双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常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被起诉期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都已经离开他们的居住地一年多了,现在提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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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另一方应向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一方与另一方分居且现居住地不满一年的,视为另一方无经常居住地,另一方应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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