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原告和被告于年月日结婚,并有一个儿子陈xx,有银行账户证明(证据1)。
(2)被告婚后开始饮酒。酒后,他频繁拳打脚踢原告及其儿子陈* *,并多次报警治疗。有记录证明它(证据2),甚至医院检查。检查单显示原告及其儿子陈* *多处瘀伤,其儿子陈* *胆小(证据3)。
(3)既然被告已经结婚,他应该忠于婚姻。然而,原告及其儿子陈xx曾与被告的同事一起参加晚会,并在晚会上撞见被告与公司会计李xx公开拥抱亲吻。在被告李某某的电子邮件中记录了几十封通信,谈话内容含糊不清,而且很下流(证据4)。
(4)由于被告经常使用暴力,双方的婚姻已达到无法忍受的同居虐待状态。此外,由于被告蔑视婚姻忠诚,婚姻处于不可逆转的困境。因此,原告根据民法第1052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与被告提出离婚。
(5)被告经常体罚和笨拙地殴打他的子女,对他们的子女造成了身体伤害,并给他们的心灵留下了无法弥补的创伤。原告有照顾孩子的正当工作(证据5)。根据《民法通则》第xx条第1款,要求法院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并确定监护权属于原告。
(6)被告施加的精神和身体虐待以及对婚姻的不尊重使原告身心疲惫,使孩子的家人和朋友感到尴尬和痛苦,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自尊和人格。要求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裁定精神损害赔偿。
带着最美好的祝愿
人民法院
代表人:(盖章)
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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