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如何在分割拆迁款时保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房地产专业律师金双全,是二手房买卖、名义购房、房地产继承、权属确认、腾空房屋、公房纠纷、集中交付房、军事交付房等房地产纠纷的专业代理人。我工作了12年多,领导了一支专业的房地产团队,处理了大量的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我把这些案例改编成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保护双方的隐私和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以下各方的名称均为假名。如果他们相似,我们可以联系他们,并取消他们。)

首先,原告诉说

原告赵南称,原被告结婚后育有两个儿子赵大超和赵二超。原告已经出差多年,这对夫妇逐渐失去了共同语言。他们经常为小事争吵。现在他们已经分居4年了。双方的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夫妻之间的关系只是名义上的。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 .要求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第二,被告辩称

被告人王力主张1。离婚是可以的,只要这两个孩子是我的抚养。2.我与原告结婚时购买的位于丰台区景泰花园401号的小产权房登记在原告父亲名下,但4万元房价款由被告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要求将丰台区长辛店小区64号房拆迁分开。4.在婚姻存续期间,这对夫妇向被告的父母借了5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购买一台挖掘机、一台碎石机、三台叉车,5万元用于购买挖掘机。

三、审判发现

经审理查明,经调查,原告月收入为5000元。王丽的月收入是4000元。原告否认原告和被告父亲之间的40万元是一笔贷款,声称这笔钱的性质是一份礼物。承认被告对碎石机、叉车和贷款偿还的索赔。原告主张,被告提出将长辛店小区64号的房屋拆迁资金进行分割,其中,房屋院落的所有人是原告的父亲,相应的房屋场地使用权所有人也是原告的父亲。

四、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裁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

(1)原告和被告获准离婚。

(2)原告抚养和被告抚养向赵大超支付月费抚养1000元,直至其年满18岁。

(3)被告抚养和原告向赵尔超支付月费抚养1000元,直至其年满18岁。

(4)共同债务由原告和被告双方承担。

(5)驳回原告和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北京市房地产律师金双全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通过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根据本案双方的陈述和各方提交的证据,结合双方分居4年的事实,可以认为双方的关系已经破裂,这符合离婚的法律情况。因此,原告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两人结婚并生了两个儿子,两个儿子的抚养问题引起了争议。因此,法院应该根据有利于两个儿子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决。在本案中,原告对被告关于挖掘机、叉车和贷款偿还的主张没有异议,因此这部分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分担。原告不批准被告要求的20万英镑贷款。由于被告没有为他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他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主张景泰花园401房的所有权和长辛店小区64房拆迁款的分割,两者都涉及到外人的利益,故本案不应由法院处理。被告可以对他的要求提起单独的诉讼。

总而言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北京市房地产专业律师金双全(13426037149),专门处理二手房买卖、名义购房、财产继承、权属确认、空置房屋、公房纠纷、集中交房、军事交房等房地产纠纷。我工作了12年多,领导了一支专业的房地产团队,处理了大量的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我把这些案例改编成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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