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继承法继承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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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

中国最新遗产继承法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国最新遗产继承法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国最新遗产继承法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中国最新遗产继承法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年遗产房屋继承法新规定

遗产房屋继承规定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新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继承编关于遗产继承按照如下规定(一)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遗产继承比例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父母遗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

第一:2021年起,父母的遗产可以自行决定给予任何人,这也包括给予任何的组织机构,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不孝顺,没有尽到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或所尽义务很少,那么父母可以不分给子女或者少分。以上内容直接否定了过去的“父产子继”定论,就算父母只有一个孩子,子女也不一定就能获得父母的财产了。如果有虐待老人等现象,父母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还能立遗嘱财产不给予子女。

第二:父母对房屋有权设立“居住权”。在这里,“居住权”的概念优先于房屋的权证,也就是说,父母可以给房屋设立一个“居住使用权”对象,任其使用该房屋至身亡,之后其房屋才能回到子女手中,子女虽然拥有继承权,但只相当于继承了该房屋的权证,是无权驱赶“居住权”人的,没有了使用权,在居住权人健在的情况下,子女对该房屋实际上没有任何实际权力。

第三:以前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除第一、第二继承人外,再无人继承人,而新规中扩大了这个范围,在第一和第二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将侄子和外甥纳入了继承范围,可由他们继承。过去没有第一和第二继承人的情况下,曾经出现过财产收归国有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屋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

遗产房屋继承新规定1、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1)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遗产继承法是有以下规定:

1、我国遗产继承效力衫渣从高到低分为遗嘱并塌棚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的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收入、林木等。

3、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绝则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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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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