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上海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以及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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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应该协商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如果没有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中双方如何处理财产纠纷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起诉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纠纷发生后,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据此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应该协商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如果没有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离婚财产纠纷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如果能就财产纠纷达成协商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如果双方协商无果的话,应当上人民法院提起财产诉讼。诉讼离婚后,由于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的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范围是什么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范围是,既包括离婚协议中末涉及的财产,也包括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及伪造债务侵占的另一方的财产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

协议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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