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离婚纠纷的管辖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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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吗

可以,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

1、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异地离婚程序(协议离婚):

双方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

3.结婚证 。

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

5.离婚协议书。

6.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

7.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

8.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

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离婚):?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没有居住证可以起诉离婚吗

需要出具对方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可到对方居住的居委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涉外离婚怎样的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婚姻法。具体总结如下:

1.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 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 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 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如上海静安区

法院就受理一对法国籍在法国结婚的的夫妇离婚案件。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为此,静安法院可作为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此外,两人都书面同意通过静安法院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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