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纠纷彩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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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钱法律上怎么处理

法律上对离婚时彩礼的处理是: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一般离婚时不予退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之一的,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彩礼。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彩礼,无特殊约定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海一新婚女婿和岳父大打出手,起诉离婚退彩礼,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其实在家庭关系中,女婿和岳父之间是最好相处的,只要投其所好,两个人便很快就能打成一片。一般来说岳父不会干涉女婿太多,毕竟生活是年轻人自己的,作为长辈也没有过多的发言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婆媳矛盾最多,而女婿和岳父之间的矛盾事件却非常少。对,两个都是大男人性格都比较开朗大方,男人不会因为小事而斤斤计较,所以更能相处得像兄弟一样。

然而在上海却有一对闹矛盾的女婿和岳父,两人因为一件小事而大打出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这一对新婚夫妻刚刚登记结婚,本来打算邀请自己的朋友。

两人最开始也决定不请双方父母到场,后来新郎觉得自己不能一个人吃独食,所以就将自己的父母接到了现场。新郎的父母到场之后,觉得应该将亲家请来。后来男子又将自己的岳父,岳母请了过来。

可岳父竟然发现自己是最后一个到场的,虽然觉得自己心里有些不舒服,但也没有表现出来。可能因为岳父心里一直不满,在席间岳父因为和女婿说话,女婿因为环境吵闹没有听到,也可能是因为喝多了。

所以岳父当即就拍桌子对女婿指责起来,两个人因为这件小事就打了起来。事后女婿觉得自己行为不对于是上门对岳父赔礼道歉,但没想到是两人差点又打起来了。

后来新郎的父母觉得自己的儿子受委屈了,所以就建议儿子离婚。新郎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虽然新郎的父母一直鼓动他离婚,但新娘却不同意。因为两人感情的问题都还没有解决好,所以法院判决两人不准离婚。其实这就是一桩小事而已,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都是一家人,何必自家为难自家呢?

上海一女婿和岳父起纠纷要离婚法院不准离,法院如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在上海有一名男子,在结婚之后和岳父发生纠纷,两个人多次大打出手。男子觉得过不下去,决定起诉离婚让对方返还彩礼。最终结果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并且派人对两家人进行调解,希望他们能和好如初。

按照法律要求,判定两个人离婚的依据应该是感情破裂,现在男子与妻子之间,并没有任何矛盾,问题仅仅是女婿和岳父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判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已经结婚一年左右,男子也要不回多少彩礼。

1、事情经过

一对恋人在结婚之后,为了感谢朋友和同事的帮助,决定邀请大家吃饭。在吃饭当天男子心想应该把父母接过来,于是自家父母到场。父亲看到亲家不在,立马又让孩子去接。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岳父岳母觉得自己最后才来,非常没面子。在点菜的时候,又询问对方怎么给女儿过生日,可能是没听到,双方吵了起来,还大打出手。幸好警方调解,才将事情解决。

第二天男子打算带礼物去道歉,顺便接媳妇回家,结果没想到又和老丈人打了起来。回家后男子气不打一处来,加上母亲觉得当初结婚对方彩礼不让价,辛苦借钱才凑齐,索性希望他们离婚。就这样好好的一个家庭,直接走上了起诉离婚的路。

2、法院判定依据

在双方闹上法庭之后,法官判决不准离婚。其实这个依据很简单,那就是在这段婚姻里,男子和妻子没有任何矛盾,妻子也不同意离婚的想法,认为这只是丈夫和父亲之间的矛盾,不应该影响到他们两个。

而法官在开庭的时候,也安排了很多人进行调解,只是男子一直坚持,加上母亲在旁边迎合,到了晚上也没调解好。不过从法院的角度看,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准离婚的,哪怕60天后再起诉,也是一样的结果。

3、三个人的错

事情的起因,是男子的情商不够高,只知道邀请自己父母,却忽略了岳父岳母。而岳父本身也有错,明明已经登门道歉,却又得理不饶人,明显没有在乎女儿的感受。最后就是男子的母亲,本该从中进行调和,却一个劲劝儿子离婚,显然在她眼里退彩礼已经变成了最重要的事情。

如果母亲迟迟想不明白,岳父也不肯放下这件事,恐怕矛盾会一直闹下去。本来没有问题的小两口,到最后也会出现感情问题。

离婚后彩礼钱法律上怎么处理

您好,我们给您如下的法律分析:

首先,彩礼一般不需要返还,我国法律仅规定了三种彩礼的返还情况:1.未办理结婚登记;2.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实际生活在一起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您描述,你们已经结婚,没有涉及不实际生活和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情况,那么彩礼在离婚时,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

其次,婚前给付的彩礼,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与,一般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个人财产一般不需要进行分割。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给付的财产,在之后和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那么可能胡导致在离婚时无法区分和认定的情况。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海一男子因妻子非处女提离婚,并要求返还婚礼花销与彩礼,对此你怎么看?

上海一男子因妻子非处女提离婚,并要求返还婚礼花销与彩礼,对此你怎么看?在我看来,该男子的做法真的让人感到匪夷所思,他这样的为属实,让人感到很不理解。而且既然都已经结婚了,在我看来,结婚是应该非常幸福的,也是两个人之间的爱情才会结婚,不会因为其他的原因去选择结婚,那样是对我们的未来不负责任的行为。谢该男子因为妻子并不是处女而去选择离婚并要求返还婚礼花销与彩礼,试问该男子是怎么确定妻子并不是处女的,而且在现在的这个社会,婚前性行为其实是很正常的现象。

而且既然已经结婚了,就应该要对这段婚姻负责到底,难不成女性的婚姻就不应该由女性来做判断了吗?如果男方嫌弃女方并不是处女,而要求离婚,那么在我看来,女方也有权利去嫌弃男方,或者去怀疑他也并不是处男。在现如今这个比较开放的社会婚前性行为是很正常的现象,而且男方并不能够因为与女方发生的性生活而去怀疑女方不是处女。如果仅仅是通过这样来判断,我感觉女方其实也没必要和他继续生活下去了。

上海一男子因妻子非处女提离婚,并要求返还婚礼花销与彩礼,既然双方都已经结婚了,如果真的是因为爱彼此喜欢彼此,就应该包容彼此,况且,该男子或许并没有任何的一句说,他的妻子不是处女。如果是这样,那么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已经结婚了的女性发现男性也不是处男,那么女方也可以嫌弃男方跟男方提出离婚。那么上海的这一男子因妻子不是处女而离婚,那这个男子就肯定他一定是处男吗?我该男子不是处男,那么他又有什么资格去与女方提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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