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女方

今天给各位分享上海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女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怎么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背飞鸟婚姻网(www.wjpfk.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女方同意离婚答辩状

离婚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XXX,女,195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

因XXXX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 同意与XXXX离婚;

二、 请求原告向被告支付位于XXXXXXXXXX面积为93.5㎡

的购房款10万元。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 原告XXX自2010年2月离家出走,未向家里交过一分钱,

至今已有18个月,原告2010年退休金为2840元,这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共计51120元,我要求分得一半25560元(计算方式:2010年:2840×12=34080;2011年:2840×6=17040;原告每年领取13个月退休金。(34080+17040)÷2=25560元)

2、 十大疾病保单一份:系中国人寿保险,受益人是我,1999

年9月至今每年保费1100元,共计:1100×11=12100,我应得到6050元。

3、 原告女儿张XXX分别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从我夫

妇处借钱30000元、22000元,共计52000元,请求偿还26000元。

四、 被告从未想到原告会和其离婚,没有考虑过自己年纪大时

的生活来源,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使无经济来源的被告生活发生困难,请求法院判决原告给与被告XXXXXX一定的经济帮助,每月800元,支付到80岁,共计192000元。 以上费用共计407220元

五、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6月10日

离婚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云南省xxx县人,住xx县xx镇xx村委会xx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云南省xx县人,现住xx县xx镇xx村委会xx组,目前在xxxxxx公司上班,合同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2014年初,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大我8岁,丧偶、生育有两女,且家中尚有80多岁老母亲的被答辩人***。鉴于我也是离异,且带着一个尚未成年的女儿;我本以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都是经历过不幸变故的可伶人,双方都需要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在无任何感情基础的情况下,我与被答辩人***匆匆于2014年1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答辩人尽着妻子应尽的责任,尽心尽力的照顾着这个家,田间地头劳作、操持家务、侍奉婆婆、从无怨言。农闲时,就到家附近的西瓜田里打零工,以贴补家用。可惜好景不长,被答辩人***见我打零工挣钱太少,于是就叫我到*******工区食堂去煮饭(工资比打零工稍高,但离家相对较远),经不住被答辩人***的苦苦哀求,答辩人***同意到*****工区食堂上班。但因身体原因,答辩人实在无法承

受早出晚归后还要照管农田、操持家务以及恪尽妻子本份的那份辛劳。在坚持了几个月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商量,还是回家附近打打零工,以便能更好的照顾家庭,但是被答辩人***并不同意,答辩人生病也不闻不问,不拿医药费,对答辩人尚未成年的女儿也漠不关心;村邻家办红、白喜事做客,也不给答辩人家用等开销,以致答辩人既要自己贴补,有时甚至要向乡邻借款度日。勉强维持到去年8月底,答辩人因被答辩人的自私冷漠、经济原因等无法再在家里立足,只好另想它法,回到****镇娘家求助。从我离开后,被答辩人***至今尚未给我通过一次电话,更别说来我娘家接我回去。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孩子、母亲都视若自己的孩子、父母来关心、照顾;但是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孩子却从来不管不问,不尊敬答辩人的父母。将心比心,人心都是肉长的,可想而知,被答辩人的前妻是怀着怎样的一种心情黯然离世的?我不想多说,为避免步入被答辩人前妻的'后尘,答辩人经过深思熟虑,同意结束这段本就无感情基础的婚姻。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二、答辩人就退赔礼金人民币6000.00元做答辩 被答辩人***请求退赔礼金人民币6000.00元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第二、被答辩人***是xxxxxx公司的合同工,每月工资2600-2800元,有经济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被答辩人***退赔礼金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三、答辩人就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做答辩

答辩人***并非婚姻的过错方,答辩人于被答辩人双方都是再婚。本想好好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是,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姻出现问题后没有有效沟通,被答辩人***本可以与答辩人协议离婚,但是被答辩人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并非答辩人所愿, 因此诉讼费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恳请xx县人民法院依照保护妇女儿童为原则的法律法规给出满意的判决,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x年xx月xx日

婚约财产纠纷,女方怎么答辩

此属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的重点是针对原告起诉时的事实与理由予以反驳,同时说明自己的观点。做到这些也就够了。

答辩状的模版

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下面我整理有关答辩状的模板,供大家参考!

答辩状的模版【1】

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

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

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三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

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

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三)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见异思迁,另有所爱。

(四)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只是由于被答辩人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儿子生下来后,就由答辩人一直照料,被答辩人基本上没有带过孩子,即便孩子发烧住院,被答辩人也是不管不问,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三、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

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答辩状的模版【2】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张某男诉任某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

现被告任某根据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客观事实,提交答辩如下:

1、原告声称与被告举行订婚仪式并向被告交付订婚彩礼,这根本不是客观事实,更不符合地方婚俗习惯,完全是原告为要回见面礼金而单方捏造事实。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3年2月7日相识,不久于2013年2月21日举行订婚仪式。

原告索要财物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其诉称情况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有悖于常理。

第一、作为正常人的思维来讲,双方相识不到半月时间绝对不会发生订婚事实。

原告之所以捏造双方发生订婚事实,是为了将交付给被告的见面礼金视为订婚彩礼,要求被告予以返还。

第二、按照诉讼法院当地的订婚习俗及其标准,订婚彩礼最普通的已达到3.3万,最高甚至达到及8.8万元,除此彩礼标准外,举行订婚仪式还有其他方面的支持,比如宴请家属,男方还要携带一定的其他财产。

如果原告仅支出1.2万元作为订婚彩礼,根本不会得到被告父母的支持。

原告所称12000订婚彩礼,事实上是原告要求与被告父母见面而支出的见面礼金。

原、被告相识之后,在原告的催促下,被告父母才安排与原告父母举行一个见面仪式。

被告家人为接待原告父母等人,肯定会支出一定的经济代价。

按照农村的习俗,男方给付女方的见面礼,就是对女方家属支出的一个补偿。

综上,在相识仅十几天的时间,原被告发生订婚的事实,仅是原告单方的口头诉愿;支付1.2万元(被告已返还6000元)与被告举行订婚仪式,是原告为要回见面礼而捏造的事实,不然,原告要回见面礼,就找不到相应地法律支持。

2、本案中1.2万元现金,其性质应认定为原告支付给被告父母的见面礼金,不属于具有婚约合意的订婚彩礼。

对此,被告应向原告返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对结婚前根据习俗男方给付女方财产的行为,既不禁止,也不提倡;对于可以认定为订婚彩礼的财物,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相关规定情形的,应当返还。

鉴于此,男方支付的财物认定为具有婚约合意的“订婚彩礼”,是女方应返还财物的一个前提。

而,本案中原告给付被告的1.2万元现金,其性质属于见面礼金,而不是具有婚姻合意的订婚彩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要回见面礼金,没有法律依据、更不应得到合议庭的支持。

3、被告对原告支付的见面礼金,做出了妥善地处理:除支付接待支出外,另将其中的6000元返还原告。

本案中,被告方在举行见面仪式接待原告等人时具有一定的经济支出,被告接受见面礼,支持接待费用后并适当地返还原告6000元,足见被告对此事妥善地处理。

原告要求被告全部返还礼金,显得有失常理。

综上,被告认为,原告为要回全部见面礼金,捏造事实且无法律依据,恳请合议庭驳回原告诉求。

   答辩状的模版【3】

劳动仲裁答辩状

案号:厦集劳仲案(201 )第001号

答辩人:厦门张三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 。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答辩人就贵委所受理的厦集劳仲案201 第001号王某某诉厦门张三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不属于劳动仲裁案件,贵委应当撤销案件或者直接驳回被答辩人的申请事项。

1、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1)被答辩人未在大陆合法就业。

被答辩人系台湾同胞,适用我国《就业规定》[1]第四条之规定“我国对台港澳地区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

”但本案的事实上,被答辩人除了有于2006年9月20日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的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的《就业证》,且该《就业证》已于2007年8月31日失效,此外并无其他的就业证,则意味着在2007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止,被答辩人在大陆的就业状态均属于非法就业,被答辩人并不具有就业的资格。

根据《确立通知》[2]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参照适用广东《适用劳动法律指导意见》[3]的十八条及北京《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纪要》[4]第十五条之规定,均确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则可以确定被答辩人无法与答辩人形成劳动关系,至多就是劳务关系。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的争议只能适用合同法或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定,而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

我国目前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并没有规定雇主与雇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规定雇用单位需要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之规定。

2、被答辩人并非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第二条之规定,在我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能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

而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更非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受理非范围。

根据《劳动人事仲裁规则》的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6],仲裁委员会应当以被答辩人未办理《就业证》,非劳动法律关系,非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为由不予以受理,撤销案件。

3、从责任分配的层面看,被答辩人本身对未办理就业证有过错,且积极参与该行为的实施。

作为答辩人所聘请的高层管理人员被答辩人有使用公章的权限,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外籍人员办理《就业证》等事宜,有充分的决定权。

同时,其本人也是积极地代表了答辩人实施了该侵权行为,不可能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二、被答辩人已在台湾地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与贵委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是冲突矛盾的。

被答辩人的重复诉讼违背了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诉讼原则。

被答辩人已经在台湾地区提起了对模得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确认劳动关系的给付薪资等劳动诉讼主张。

这与贵委所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诉求基础是一致的,但诉求事由却是相矛盾的,诉请事项是一致的。

被答辩人在就同一时间的同一事项同时向两个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要求给付薪金及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赔偿是不符合常理及法理的。

三、答辩人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 被答辩人申请答辩人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40000元事项不成立。

(1)被答辩人的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7]第7条规定的情形。

按被答辩人提交的《劳动合同》(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2)证实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曾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情形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的情形,不能适用该规定。

(2)“时间段计算”与法律不合。

根据《劳动合同法》[8]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离婚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2、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答辩的论点和论据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最后写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人民法院。右下方写:答辩人: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附项:写明:(1)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婚约彩礼返还答辩状

恋爱关系结束,通常男方家庭会要求返还彩礼,下面是我整理的婚约彩礼返还答辩状,给大家阅读。

【一】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情:20XX年12月底原告黄某(男)与被告陈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

20XX年1月,双方举办订婚家宴,黄某给付陈某2万元订婚钱,给付王某家参加订婚仪式的亲戚1万元红包,并给付了彩礼10.6万元,还为陈某购买了戒指等。

按当地乡俗,订婚后当日将陈某接至黄某家中同居生活并一同到外地打工,20XX年4月,黄某因陈某患有精神病将陈某送回娘家,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黄某为追要订婚礼金、物品及彩礼诉至抚州崇仁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1、彩礼的情况?2、原告黄某是否实施暴力?3、被告的赔偿权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作为被告陈某的代理律师。

作出如下答辩:

一、起诉状称给付的彩礼13.6万元不属实,实际上被告只是得到10.6万元;并非四金齐全,只有一对金耳环、一只玉手镯,一枚金戒指;

20XX年农历12月22日收到的打鞭炮款壹仟陆佰元已购置鞭炮燃放了,收到男方给被告陈某的一对金耳环、一只玉手镯。

20XX年农历12月28日收到订金10.6万及一枚金戒指。

20XX年元月初八收到的订婚钱肆仟陆佰,同时被告陈连来给了原告黄某大红包肆仟陆佰元,

另外买了两套衣服两双鞋子(计花费叁仟伍佰元)作为见面礼,为此,被告处已用去捌仟壹百元;收到的打发钱壹万捌仟捌佰元已按乡俗派发给了双方的亲戚,并且由于原告给的打发钱不够数被告还垫出贰仟元。

在原告即将带陈某去南京生活之时,其父陈连来按乡俗给陈某现金1.2万元,后来被原告送回娘家后,身上已身无分文,此钱已被原告黄某拿走了。

因此,我们认为本案中原告给被告陈某的品饰、“订婚钱红包”是不应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给对方的财物,可以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陈某家也因为只有一个女儿,在办理女儿的婚事上也花费不少,比如女方家在定亲的第二天,就办了十余桌酒席款待亲朋好友,化费了壹万多元,加上给陈某的压箱钱1.2万元,予原告的见面礼、过年的压岁钱及二套衣服二双皮鞋等,被告在作这门亲事时,也花费了三万多元;

至于“鞭炮款”、“打发钱”属于按照当地婚俗消耗的部分,原告还诉之法庭,真是岂有此理:原告一次一次地差媒人提亲,难道为此已消耗的“鞭炮款”、“打发钱”,也是能主张的吗?

二、原告存在故意的重大过错,以结婚为由,侵犯被告陈某人身权、贞操权,被告不应予以返还彩礼。

按当地的乡俗被告收原告的彩礼是为了稳固男女的感情,女方获得一定的保障,不至于被男方骗色。

本案中原告的媒人先是故意建议被告带陈某到精神病医院看痛头,失眠,陈某也服用了一些镇静药,病情已等到缓解,慢慢康复了,

原告的媒人也知道陈某服药,病情也好转,就替原告向被告说亲,被告起先因陈某还在服药的情况拒绝亲事,

并告知了原告及其家人有关陈某有病在服药的事,可是原告家人多次与其媒人一起到被告家中说亲,被告以为原告是真心要迎娶、善待陈某,同时相信了原告媒人的话就同意了这门亲,订完婚原告就接被告陈某到自己家中共同居住,原告家人给了7盒镇定药给被告带回去给陈某吃,在共同居住的二十多天的日子里

,原告并未提出陈某精神异常,被告也能常常了解陈某的情况,谁知没过多久原告就将陈某带到外地南京,被告无法与陈某联系上,原告未专业医师的指导,故意不给陈某吃药,不带她去医院治疗,给她精神刺激,致使被告陈某病情加重,致使她思维紊乱、乱语、闹自杀,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能力保护自己,进一步患上精神分裂症,从而原告可以达到侵犯了被告身体及贞操后,又可以被告陈某患精神分症为由要求退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原告行为极其恶劣。

《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中第(四)部分关于实体处理中提到,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时,应注重考虑以下因素:离婚或解除婚约关系的原因及过错;订婚时间、同居时间或结婚时间的长短;女方是否遭受家庭暴力;女方接受的彩礼是否已全部或大部用于共同生活;可能影响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数额的其他因素等情况。

本案中,原告存三个重大过错:1、原告明知被告陈某有病在服药,受刺激或病情恶化可能会诱发患精神病;2、原告故意不给被告陈某服药,不带她去医院治疗,任陈某的病情恶化,直至被告陈某患上精神分裂症;3、原告侵犯了被告陈某身体和贞操权,多次向被告陈某实施暴力,给她造成巨大的精神刺激,使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能力保护自己。

【二】婚约财产案件的处理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的思想意识、新的道德观念、新的生活方式对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产生了较大的冲击。

因退婚返还彩礼产生婚约财产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大量增加,这类返还彩礼案件多发生在农村。

正确认识并审理好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笔者结合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谈一下审理农村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男)与被告王某(女)经媒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于同年举行订婚仪式当时原告家人当场将订亲现金30000元交于媒人。

由媒人在订亲仪式上交于女方及其父母。

女方父母当时给男方回礼2000元。

后双方终止恋爱关系。

原告诉至法院。

审理中,媒人出庭证明订婚仪式上将订亲款如数交至被告及其家人手中,当时被告及其父母给原告回礼2000元。

本案中的媒人与原告有亲属关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28000元;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

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1、依公序良俗采信媒人证言

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一切依据和方法。

对法院而言,要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判的根据。

农村婚约财产案件所涉及的证据除具备证据的各个特征外,尚具有其特殊性。

司法实践中,婚约财物的给付一般有三种证据予以证明,即当事人陈述(含被告自认)、媒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其中,媒人证言是最常见、当事人利用最普遍的一种证据。

从法理上分析,媒人证言是证人证言,是媒人就其所亲身经历和感知的事实所作的陈述,属原始证据,就处理此类纠纷起着重要作用,既可以用于认定案件事实,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又可以促使当事人放弃无理的事实主张,接受法院的调解和裁判,甚至能为法院收集证据提供线索。

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媒人往往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着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就其证言应区别情况处理。

首先应核实媒人证言内容是否与当地风俗习惯相符合;其次要核实媒人与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并结合媒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社会经验、法律意识来作出判断;第三要综观全案把媒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作出比较,看是否相吻合,能否构成证据链条,以对全案证据辨别真伪。

笔者认为,只要媒人能自愿出庭作证,该证言不利一方不能提出足以推翻的证据,且该证言符合地方习俗,即应认定为有效证据。

这种观点也符合优势证据原则,因为,原被告民事诉讼中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双方的陈述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形中,各自负有对自己所述事实举证的责任,一旦媒人出庭作出符合法定条件的证言,该证言有利一方即处于证据优势地位,其主张应得到支持。

本案中涉及到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两种证据,根据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被告方对原告主张的彩礼款28000元予以否认,可见本案只能依据两方证人证言的效力大小作出裁判。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原告享有证据优势,从情理上分析,该案中,原告赠与财物的行为符合当地民间习俗,媒人的证言完全符合证据的证明力原则。

故其证言应予采信。

2、准确定性和适用法律

笔者认为本案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是比较妥当的。

这类案件所要返还的财物通常形成于双方有了婚约以后,同时一方是基于将来的共同生活才给付对方财物的,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彩礼”的概念。

通常这类给付有三种情况:一是基于习俗给付的作为订婚标志物品;二是一方给付的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直接融入家庭生活;三是相互赠送的小额钱款、礼品等。

由于这类给付的时段特定性、物品特殊性、价值不确定性,使它有别于一般的财产纠纷。

一般来说,对于巨额给付的生活资料,在给付的时候给付一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才进行的给付,可以说这样的给付是非常具有针对性有条件的。

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婚约、结婚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受给付方继续占用给付的贵重物品、生活资料则失去了事实上、法律上的依据,因为这样的给付形成的时间是订立婚约后,为了共同生活而进行的,但最后没有办法共同生活,另一方也就无权继续占有这类物品,从而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

本案定案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也就是说,该笔款项认定为彩礼性质进行返还,依照的是专门调整婚姻家庭的部门法。

笔者认为在婚前一方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应当返还财产。

返还的基础是因为接受方在婚约解除后丧失了继续占有财务的法律上的理由,根据民法公平原则,应当将财产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

就本案而言,原告及其父母是生活在农村的普通百姓,他们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不得以为之。

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不容忽视,给付彩礼的代价中,蕴涵着以结婚为前提,现在婚没有结成,目的落空,彩礼仍归被告所有,与原告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是背离的,所以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

3、正确介定彩礼的范围

彩礼是为缔结婚姻关系,依照习俗于婚前男方给付女方的金钱和物品,那么是否在婚前男方给付女方的金钱和物品都属于彩礼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分。

就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一般说来,在订亲时说媒人或男女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在婚前给付女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属于实际意义上的彩礼,而在定立婚约后结婚前互相往来,男方主动给付女方的礼品,如烟、酒、茶、食品、衣物、少量的现金等则不属于实际意义上的彩礼。

正确介定彩礼的范围对于审理返还彩礼的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即然不属于彩礼当然也不应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标的。

4、正确理解婚约在农村的作用和习惯做法

婚约是农村中的一种风俗习惯。

有人认为只要是农村的风俗习惯就是陋习。

其实不然,在农村,普遍存在结婚之前先订婚的习惯,举行隆重的订婚仪式是家庭一件大的喜事。

在农村,一个家庭有两大喜事,一个是订婚,另一个是结婚。

举行隆重的订婚仪式表明父母为了子女找到了未来,完成了一生中最重要的任务,许多父母有一种如释重负的喜悦,亲朋好友的祝贺给父母一种自豪感;许多家庭生活条件并不富裕,即使借债也要举行订婚仪式,否则父母就会被认为没有完成任务,在左邻右舍和亲朋好友中就会抬不起头来。

如果你还有上海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女方和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怎么写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背飞鸟婚姻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上海民事上诉状离婚纠纷
  • 上海离婚财产纠纷上诉
  • 上海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