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继承遗产的法律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上海关于继承遗产的法律,以及上海遗产继承案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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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包括亲生子女外,同时还包括了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干儿子只是民间中人们认的一种“干亲”,可以是在毫无血缘关系的人之间,也可能是在一定近亲属之间。如果此时的“干儿子”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子女范畴,那么也是享有继承权,否则就不能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上海老医生将遗产留给救过自己的朋友,遗产继承有哪些基础知识需要了解?

? ? 遗产继承时最主要的还是了解继承人,继承顺序还有继承份额,这三点是法律上规定的继承方面的最大的问题。上海老医生把遗产留给救过自己的朋友,是自己设立下来了遗嘱(遗嘱指的是遗嘱人在生前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的规定方式对自己的遗产或者其他所作的个人处分,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这种把遗产留予非法定继承人的是一种特殊情况。

? ? ?如果是正常的遗产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等等,继承顺序指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还有父母;第二顺序指的是兄妹和(外)祖父母。继承时按顺序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会让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 ?而继承份额指的是在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无特殊情况份额均等。如对于自身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会给予照顾,适当的多分配一部分遗产。对于继承人来讲,具备着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却没有尽到自己的的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还有一点,如果继承人在经过私下协商协调后可以选择平分遗产或者不要遗产。

? ?在现在的社会,遗产继承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时候都会发生因为子女在获得遗产时份额不同而闹得不可开交,对于这个方面,我建议留下遗嘱,这样会解决很大的一部分问题。老医生也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给自己的朋友,这样就算子女又别的想法也过不了法律的关卡。

上海一孤寡老人的遗产由侄甥辈继承,《继承法》对此是否有明确规定?

《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规定在《民法典》继承编。

《继承法》于2020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时失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作为新法其法律规定内容将代替《继承法》这部旧法。这一点在民法典最后也有明确规定。

侄子外甥的继承权并非直接继承权,而是代位继承权。很多朋友可能只知道中国的第一部《民法典》颁布并使用了,但是具体内容是什么并不清楚。《民法典》一共六编,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而有关侄子外甥有继承权的规定在继承编第1128条。该条的上一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没有侄子外甥的,也就是没有直接的继承权利,只有在侄子外甥的父母,也就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下,侄子外甥才有权利代替自己的父或者母享受继承权利,这也就是代位继承权。

法律做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公民财产尽可能的传承下去。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人的家庭是失独家庭的同时也没有父母、配偶,这部分人如果去世则由自己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财产,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如果所有继承人都逝世,那这个财产将变成无主物会被国家收回,因为社会发展出现无主物的情况越来越多,国家因此将可以继承的范围克制性的进一步扩大,以保证家庭财产能在家庭内部有效流通。

但是这种事情毕竟少之又少,大家还是要坚持通过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很多人看到可能会心生羡慕,什么都没有做凭空砸下巨额财产,这种情况不是每个人都能遇到的,而且即便遇到也应该保持平衡的心态依靠自己创造财富,否则再多的财产也会因为没有规划被挥霍的一干二净。

有关遗产继承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法律规定所继承的遗产首先是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在继承开始后,按照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的原则继承遗产。对于放弃遗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用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任何表示的,那么就视为接受遗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法规

答:2021年1月1日之后,遗产继承使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上海关于继承遗产的法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上海遗产继承案、上海关于继承遗产的法律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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