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埔离婚纠纷律师

今天给各位分享上海黄埔离婚纠纷律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上海黄浦婚姻律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背飞鸟婚姻网(www.wjpfk.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离婚顾问律师收费多少呀?

一、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

(一)计件收费方式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二、律师收费采用计件收费适用于什么案件

1、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3、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上海黄浦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怎么选择?

一、 上海 黄浦离婚 房产纠纷律师 怎么选择? 上海黄浦 离婚房产 纠纷律师的选择方式为:只要是正规的 律师 事务所都能够提供专业的处理离婚 房产纠纷 案件的律师,并没有好坏之分。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委托人需要全权配合 代理 律师,律师会议最低廉的服务费帮助委托人达到想要的目的。 二、离婚房产纠纷律师费怎么收取 1、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 诉讼 和 国家赔偿 案件:3000-12000元/件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 离婚 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3、计时收费 代理民事离婚案件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三、 离婚诉讼 案件收费说明 (一)离婚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 申诉 ,按照 一审 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三)重大、疑难、复杂离婚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离婚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 二审 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鉴于离婚房产纠纷案件的复杂性,通常我们会建议当事人选择一名代理律师为自己处理整个案件,律师都会以专业的态度来对待每一个案件以及每一位委托人。离婚房产纠纷案件的收费也是比较复杂,可以与律师进行协商,争取以最低廉的价格将案件圆满的解决。

上海浦东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浦东 离婚房产 纠纷 律师收费标准 是多少? 第一条 为规范 律师服务收费 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 上海律师 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也可以执行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为。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收费按不同法律服务事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 辩护人 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 代理 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工伤 赔偿,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 诉讼 、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 、征地 拆迁赔偿 (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 国家赔偿 案件的代理人。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提供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外的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件一)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需调整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 律师事务所应在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案件的收费标准。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办法(见附件二),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开展律师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垄断法 》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收费方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可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其他收费方式。 具体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依照本办法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 计时收费是指按照律师计时收费标准和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商议工作方案、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必要时间。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委托人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比例。 禁止婚姻、 继承 案件、 刑事诉讼 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向委托人充分披露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信息,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 委托代理合同 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可参照市律师协会制定的示范文本。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改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 诉讼费 、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其他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结算前两款所列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如发现委托人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帮助委托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第十九条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的下列案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 拆迁 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 (七)其他因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第二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办法、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效工作时间计时规则、投诉举报电话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律师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收费条款处理,没有约定的,依据《 合同法 》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请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市司法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定职责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存在违法收费行为的,由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实施 行政处罚 。 第二十四条 本市律师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规范、指导,依据行业规则对违规行为实施行业处分。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六条 本市基层法律服务的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004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9〕0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计件收费方式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 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 自诉案件 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 罪名 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反诉案件, 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 申诉 ,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 二审 、 死刑复核 、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附件2: 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办法 一、以下诉讼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中约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一)依法应当由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二)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的一审诉讼案件; (三)符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诉讼案件; (四)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五)新类型案件; (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七)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八)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九)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律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与委托人协商收费时,可在《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不得重复累加收费。 三、律师事务所接案时作为一般案件接受委托,开展具体代理工作后发现属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协商变更委托代理(收费)合同或重新签订委托代理(收费)合同。 四、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双方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签订后对是否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仍有争议且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 上海浦东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收费标准是多少?收费的标准一般还是看本身是什么案件,如果是一般普通的案件,一般收费都是不高的几千元就行了,如果涉及到有大笔财产的分割问题,这个律师费用比较高了,还要按财产的比例来给钱,因此不同的案件情况,给的费用也会不一样。

独家|徐翔出狱倒计时,应莹称“离婚这条路还会走下去”

按照私募大佬、泽熙投资实际控制人徐翔被判5年零6个月的刑期计算,目前离他出狱的日子还有8个月左右。

一年多前,徐翔妻子应莹提出离婚主张,在青岛城阳监狱开庭审理离婚案的过程中,徐翔当庭表示同意离婚。

目前中国已有110万亿的资管规模,从业人员数十万,徐翔案财产甄别和徐翔夫妻离婚案将怎样判怎样执行,亦对私募界、资管界人士产生重要的标杆意义。

根据此前媒体透露的徐翔案判决,徐翔利用个人名气操纵市场,业界人士表示,徐翔案对目前资本市场“网红”大佬、操盘手和私募基金,在如何规范大宗交易、二级市场的操作,明确规则红线等方面,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年多后,徐翔离婚案进展如何?未来徐翔出狱后,这婚还离不离?涉案的210亿家族资产将会如何划分处理?2020年,中国资本市场正值而立之年,徐翔案以及他的离婚案、财产甄别和执行,对未来资本市场和私募等领域有怎样的意义?

“即便徐翔出狱,婚也是要离的”

2019年8月29日上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青岛监狱依法不公开审理应莹诉徐翔离婚纠纷一案。尽管徐翔的律师在开庭时曾代表徐翔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剧情反转——徐翔自己当庭同意离婚。

“我觉得他同意离婚,应该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莹认为,徐翔的决断力,一如他在股票止损时的坚决。应莹语速较慢,神情很平静。

应莹称,在离婚起诉书中,只提请法院处理离婚和抚养权,财产问题将另案主张。不附带财产分割问题。

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如果人不在狱中,甚至不需要通过法院,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但通过法院徐翔夫妻仍然无法离婚,这令应莹感到困惑。

应莹的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斯伟江认为,离婚和财产处理属于两项不同的法律关系,财产处理复杂一点,可以先处理感情问题,“至少双方可以先解脱”,财产如果涉第三人可以另案起诉。

如果上海黄浦区法院在徐翔出狱之前,对离婚案仍无判决,应莹也只能等待徐翔出狱,“反正离徐翔出狱只有8个月了”。徐翔出狱之后,应莹的压力减轻之后,离婚也更为方便,那么应莹是否还会坚持离婚?

与离婚案平行的另一条线,是徐翔家族被冻结210亿资产甄别和执行进展。

此前有媒体分析指出,应莹此次离婚诉求,可能是“技术性离婚”——以离婚案推动财产甄别和财产保全。应莹说,“离婚跟资产甄别其实没有必然的联系,哪怕我不离婚,我们家的合法资产还是要依法甄别的。”

先分后罚?还是先罚后分?

应莹上一条微博的记录,停在9月4日,微博记录说:(甄别)尾声进入倒计时。

此前应莹向媒体透露,徐翔出事后,她家庭合计冻结的资产,按彼时股价计,总价值210亿。其中现金类资金约120亿,其余主要为股权资产,还有少量的房产、 汽车 等资产。

2017年1月,徐翔案一审判决(徐翔选择不上诉)其个人非法所得为71亿元(93亿非法所得为同案犯三人共有),判处罚金110亿元。

有律师认为,如果先分后罚,110亿罚金几有一半要落空,而上述资产,不管权属属于徐翔父母,还是应莹夫妻,绝大部分是徐翔积累起来的,“离婚就把一半先分走,将导致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满足,以及刑事判决不能执行。”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佑强律师认为,罚金刑是针对徐翔个人犯罪行为的处罚,财产中属于共有财产人的份额,应该“拆出来”。

在孔德峰律师看来,罚金是一种宣誓,不代表一定能落实。“(宣誓和落实)这是两个概念,举个例子,美国判一个人几百年的有期徒刑 ,那都能落实吗?如果判决书上,罚金是针对徐翔个人的,就应该由他个人承担。”

应莹透露,法官也同意这种“先分后罚”的观点:“我的合法财产会保护的,罚金刑只针对徐翔个人。”但她显然对这样的处理方式能否落实,心里没底。

无论是先罚后分,还是先分先罚,都首先会涉及到超百亿财产的甄别。目前中国已有110万亿的资管规模,从业人员数十万,徐翔案财产甄别和徐翔夫妻离婚案将怎样判怎样执行,亦对私募界、资管界人士产生重要的标杆意义。

孔德峰律师认为,徐翔案情特殊。目前刑事案件的财产甄别,多在法院的主导下进行。从司法实践来讲,其程序上的严格性,不像民事案件那样,有充分的程序保障。

上市公司困境

对于71亿非法所得,应莹认为,其中有10亿元左右非法所得,应由信托产品持有人及其他关联人承担,徐翔个人非法所得应为60亿元左右。

应莹称,判决中徐翔个人的71亿非法所得,有10亿左右不属于徐翔,其中一部分是徐翔的朋友违法所得,另外一部分是以泽熙名义购入涉案股票的收益,这些收益已跟随客户赎回,“这部分不能用家庭合法资产去抵扣”。

目前徐翔持股的上市公司股权主要有宁波中百、大恒 科技 、华丽家族以及文峰股份这4家,除此之外,还持有康强电子、世纪星源等零散股权,其中徐翔家族对宁波中百、大恒 科技 拥有控制权,上述股权全部被冻结。

其中,宁波中百股票的持有主体是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占总股本15.78%;徐翔的母亲郑素贞的姐妹郑素娥持股,占总股本3.57%。郑素娥为2018年宁波中百被太平鸟老板要约收购时进入。

大恒 科技 股票的持有主体是郑素贞,持有总股本29.75%。

华丽家族股票的持有主体是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是5.61%,这家有限合伙有三名合伙人,泽熙系占两名,占总份额比例只有6%。

文峰股份股票的持有主体是郑素贞,持股比例是14.89%。

上述四家上市公司股权的市值目前合计31亿元左右。

持有宁波中百股份的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徐翔父亲徐柏良和郑素贞持股,分别是持有99%和1%。

也就是说,上述四家上市公司,无论是直接持有人,还是穿透持有人,其受益人主要都是徐翔的父母。对此,应莹表示,“我公婆还是坚持这些(股权)是他们俩的。但最终还是要看法院怎样认定。”

此前应莹发微博称,“给我两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上海有名的离婚律师有哪些?

王婷婷律师,上海婚姻家事律师、专做婚姻家事案件,业内人士评价的上海享誉已久知名律师,王婷婷律师,是唯一上榜的做婚姻家事的专业律师。。不明白的也可以再百度下。

上海黄埔离婚纠纷律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上海黄浦婚姻律师、上海黄埔离婚纠纷律师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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