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的继承方式有哪些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上海遗产的继承方式有哪些,以及上海遗产的继承方式有哪些种类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房产遗产继承需要什么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 累进计费率是5‰,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2.5‰,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1.5‰,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8‰,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4‰,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 0.2‰,10000万元以上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海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一) 办理房产证 过户手续要到被 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 死亡证明 。 (二)办理 房产证过户 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 (三)办理 房屋过户 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四)遗赠和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 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 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身份证 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上海房产继承过户如何办理

上海房产继承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1、继承人可以单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转移登记,即继承人持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是持有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文书,到被继承人的房屋登记所在地的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房屋变更登记即可。2、在登记本上所有权人变更后,向申请变更登记的人颁发新的不动产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海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了吗

法律分析:房产继承现在已经不需公证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这三种,但是现在很少有人会立遗嘱,因此在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法定继承了,而这个法定继承所指的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限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海老医生将遗产留给救过自己的朋友,遗产继承有哪些基础知识需要了解?

? ? 遗产继承时最主要的还是了解继承人,继承顺序还有继承份额,这三点是法律上规定的继承方面的最大的问题。上海老医生把遗产留给救过自己的朋友,是自己设立下来了遗嘱(遗嘱指的是遗嘱人在生前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的规定方式对自己的遗产或者其他所作的个人处分,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这种把遗产留予非法定继承人的是一种特殊情况。

? ? ?如果是正常的遗产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等等,继承顺序指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还有父母;第二顺序指的是兄妹和(外)祖父母。继承时按顺序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会让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 ?而继承份额指的是在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无特殊情况份额均等。如对于自身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会给予照顾,适当的多分配一部分遗产。对于继承人来讲,具备着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却没有尽到自己的的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还有一点,如果继承人在经过私下协商协调后可以选择平分遗产或者不要遗产。

? ?在现在的社会,遗产继承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时候都会发生因为子女在获得遗产时份额不同而闹得不可开交,对于这个方面,我建议留下遗嘱,这样会解决很大的一部分问题。老医生也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给自己的朋友,这样就算子女又别的想法也过不了法律的关卡。

上海一对老夫妇房产留给外孙,四个舅舅难以接受,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法定的继承顺序自然是舅舅排在外孙之前的,所以说这4个舅舅无法接受自己的父母将财产留给外孙。在法定的继承顺序里面,一个人他的第一顺位继承,就是他的配偶以及子女。那么在第一顺位之后才是他的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所以说这位老夫妇他们的第一继承人是他们的孩子,也就是外孙的4个舅舅。

如果说要继承财产的话,首先是从第一顺位开始的。第一顺位没有继承人才会轮到第二顺位,这是法定的继承顺序,但如果说像这两位老人他们立下遗嘱,或者是明确表示自己想要将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外孙,或者是由自己的外孙去继承的话,那么法定继承顺序其实也是不可以去违背这种继承方式的。

像两位老夫妇这样的继承方式,其实属于是意定继承。也就是两位老夫妇他们已经明确自己的继承人,当两位老人明确了要将财产留给自己的外孙之后,这样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排在法定继承之前的。所谓的法定继承也就是从法律上去规定继承人的顺序,那么这样的一种法定继承,他使用的方式是在没有异定继承的前提条件之下才会去使用的。

如果说当事人已经对他自己的财产做出了处理的话,那么法定继承是不能去和这种继承相对抗的,当然特殊情况可能除外。这里的特殊情况也就是两位老人做出的异定继承存在法律上的漏洞,比如说意思表示不真实,又或者是不被公序良俗所接受,比如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继承给予自己发生婚外情的人。那么只有在这两种状况之下的时候,这样的继承才艺是没有效力的,但是向这两位老人指定将自己的财产有外孙来自继承的话,法定继承也是不可去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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