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纠纷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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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原告怎么答辩?

在 离婚 案件当中,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会聘请 律师 来为自身争取离婚后的权益。在起诉原告的过程当中,需要准备相关的起诉资料与证明。律师同样也需要进行答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那么 起诉离婚 原告怎么答辩呢?下文中就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与说明。 起诉离婚原告怎么答辩? 1、答辩期间 被告在收到 起诉状 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 答辩状 ,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被告对受诉法院 管辖权 有异议的,必须在 一审 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1)补足应提交的 证据 ,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 立案 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 上海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2)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 民诉法 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3)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 诉讼 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 结婚 、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从上文中的内容可以得出,针对于起诉离婚原告怎么答辩该问题来说需要从律师与当事人两方面进行准备。在准备答辩的时候需要对开庭中的时间等进行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还需要收集证据进行充分的准备。与此同时,需要对于协商离婚始终保持不放弃的态度。以上即为起诉离婚答辩方面的内容。

国际私法的一个案例,求解 一对在英国留学的上海籍青年男女2003年在英

1、中国法,因他们都是中国公民,应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2、中国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的法律。

中国私法

自唐代因有大食人、波斯人等外国人来华贸易频繁,651年(唐永徽二年)《永徽律》就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法律即唐律、亦即法院地法。因唐律刑、民并无明确区分,这一规定既是国际刑法规定,也是国际私法规定。

唐代以后历代王朝主要采取闭关政策,国际私法未能发展,直到清末才稍有恢复。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的《法律适用条例》,规定关于人法、亲属法、继承法采取当事人本国法原则,但因受制于帝国主义国家的领事裁判权,适用机会不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国际私法的规章,缔结了有关条约。如1951年内务部规定,外侨相互间及外侨同中国人间在中国结婚,适用中国法,即婚姻登记地法。

1960年《中捷领事条约》规定领事可以根据派遣国的授权,办理双方都是派遣国公民的结婚登记,但不免除当事人或关系人遵守驻在国有关法令规定的义务。中国同各国缔结的相互注册和保护商标的协定都规定这种注册和保护适用各自的内国法。

中国与法国等不少国家缔结了关于司法协助的双边协议。并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规定。为了解决国际贸易和海事争执,中国早已设立了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见民事诉讼法)设立专编,作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我国已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际私法

上海离婚官司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 上海 离婚官司 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诉讼 代理 1、 离婚诉讼 每件6000—12000元;涉及财产争议的,另行按财产争议金额的0.5%-5%收费。 2、 分家析产 、 继承 遗赠等 诉讼 按争议金额的0.5%-8%收取 律师 费。 3、 离婚损害赔偿 、解除 同居 、 婚姻无效 、撤销婚姻、 扶养 抚育、 探视权 诉讼以及重婚刑事自诉等每件8000-12000元。 代拟文书 起草、审查、修改 婚前财产 约定协议书、 婚内财产协议 书、 分居 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上诉状、 起诉状 、 答辩状 、 遗嘱 以及其他法律文书,500—2000元/份。 协议离婚 代理 离婚 的协商和谈判(包含起草离婚协议书),3000-10000元。 (若未能促使协议离婚,当事人继续 委托律师 代理 诉讼离婚 的,上述费用可从代理费中扣减。) 律师见证 对 离婚协议 、婚前婚内财产协议、遗嘱、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件进行见证,5000—10000元/件。 调查取证以及其他涉及 婚姻家庭 法律业务的收费,综合考虑案件所花费的时间、难易复杂程度等因素,协商收费。 注: 1、代理案件的 二审 或 强制执行 ,另行协商收费。 2、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等费用一般不再另行收取,但外地案件及本地案件需到外地出差所需差旅费实报实销。 3、案件所需的由第三方收取的其他费用(如 诉讼费 、翻译费、查询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以及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或由律师凭票据实报实销。 抚养费 :如果有孩子的话,一方须支付给带孩子一方抚养费用,一般是 工资 的20%-30%。 误工费用: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你准备好请两天的假。如果一方铁定要离,一方不肯离的话,在大半年的时间里,一方至少准备两个星期的时间来应付离婚。 律师,是一个比较能赚钱的行业,但是相对来说,专业性要求极强,一般律师收费,没有涉及到财产标的的,是按照件数来收费的,一件在一千元到一万元之间不等,至于具体的数值,就根据案件的复杂情况,以及律师的能力等来定。

离婚官司不请律师怎么打

法律主观:

打离婚官司请不请律师 不建议当事人请律师的情况 1、情感争议型 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自己的心情。 2、过高期望型 有些案件,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 离婚财产 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因为除了 民法典 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外,其它诸如有 婚外情 、暧昧男女关系、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基本不能得到赔偿,更不用说是巨额赔偿。因此,这类案件,律师最终起的作用不大。当然,一方请了律师可以给对方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但若不见效,功夫白费。 3、结局明确型 有些案件,案件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很大,但法律关系却很简单, 法院 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类案件,请律师的意义不是很大(当然,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聘请民法典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免去诉前及诉讼过程中的诸多应诉工作带来的烦恼,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 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毕了产权证,后与另一方 结婚 。婚后感情不和,几年后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提出房产分割要求。这类案件,一方只需要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简单的诉讼知识以及心理对抗知识即可,没有必要花几千几万元请律师,因为此类案件,若没有另外约定,房产肯定是一方的。再如,夫妻共同向女方父母借款四十万元,且双方在 欠条 上均签字画押,现父母索要欠款,没有过诉讼时效,也不用请律师,因为“欠债还钱”法院也会认这个理儿。 4、“走程序”型 有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无非是法律程序稍有复杂,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只需到律师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即可,不需要请律师。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在国内,而又同意离婚,但必须走法院程序。对于有些 公证 认证程序,只需了解自己操作就可以了,也不用请律师。 5、“心理恐慌”型 有些离婚案件,案件争议很简单,法律关系也不复杂,但当事人心态过于复杂。绝大多数当事人没有打过官司,第一次打官司害怕慌张,就花了几千块钱请律师。其实对于这类情况,请律师就不是必须的。 建议当事人请律师的情况 1、“经济实力”型 不论案件大少,不论争议财产多少,不论案件是否复杂,请了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在自己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之类,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替自己同自己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律师,还是有用的。 2、案件复杂型 打离婚官司,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不是吃了秤砣坚定了离婚的决心就完成了离婚的准备。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过错的取证, 夫妻共同财产 是否存在具体项目,是不是先行需要律师和对方调解争取和平解决,都可能需要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虽然即将开始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准备给养、绘制战役计划书,获取财产证据工作都是较为重要的,这时,请律师的作用,就大大显示出来了。 另一方面讲,当您突然拿到配偶向法院呈递的 起诉状 ,望着上面无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控诉时,望着诉状中过分的诉讼请求时,气得脸色发青,嘴唇哆嗦是不够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而不是长篇大论地拟写答辩状,从而澄清自己的清白,与此同时需要围绕对方的诉讼请求,或对方有意遗漏的共同财产进行收集证据,或从法律规定中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再如,对于有些 公司 股权 、银行存款查询、股票分割的涉案案件,请律师处理可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时,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此。 3、法理争议型 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法律适用复杂,对于争议的处理法律没有规定, 上海 高院的相关司法答复也不甚明确,甚至理论界也有争议。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请理论性强的专业 婚姻律师 来相助。 4、有意调节型 99%的当事人不愿意上法院打官司,离婚案件更是如此。若能经过律师从中斡旋,从中调解,凭律师三寸不烂之舌,将双方争议圆满化解,促使双方能有一个都可以接收的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有这个可能。据我们统计,律师诉前居间调解成功率为10%,但尽管可能性较少,但对于实在不愿意诉诸法院的当事人,聘请律师出面调解也是争取一种机会和可能,也是律师作用所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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