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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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反诉可以吗?

一、离 婚后财产 纠纷反诉可以吗? 一般都是不可以。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 离婚 之诉是复合之诉, 子女抚养 问题、 财产分割 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这个一直以来都是有争议的。 二、法律依据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观点集成 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 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 审判实践中的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吞并 离婚财产分割 请求,可以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看作附条件的反诉,即把离婚作为所附条件,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如果当事人不离婚,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第二种观点:离婚请求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能相互抵消,如果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则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因为其不可能脱离离婚的前提而单独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而是属于 诉讼 请求的合并。 2005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 婚姻家庭 继承 离婚案件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 合并审理 ,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2005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案件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 精神损失费 ,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 离婚诉讼 中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地方法院关于关于婚姻案件的裁判指引 2005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 离婚案件中一方 起诉离婚 ,另一方提出返还 彩礼 的,应否作为反诉处理。 离婚案件属于复合之诉,当事人的返还彩礼的请求,不应作为反诉处理。但返还彩礼部分的 诉讼费用 应由提出返还请求的当事人预缴。 2014年12月26日 《 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离婚案件的被告在 答辩状 中或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不构成反诉,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对该诉讼请求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 一审 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 夫妻共同财产 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但对该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三、不能反诉,被告如何主张权利? 通常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实际上,这些就是通常意义的反诉。 四、设置反诉的必要性及发展趋势 目前离婚案件中没有设置反诉制度,是否就是说没有“反诉”的必要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离婚诉讼中反诉的存在有其必要性: (一)夫妻平等原则和诉权平等原则的权利基础为离婚案件中的反诉提供了内在依据: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可以提出离婚请求,被告也应可以就离婚提出反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夫妻平等原则。否则,如果对被告在离婚诉讼中的反诉进行限制,不仅有悖夫妻平等原则,对被告所享有的离婚自由也是一种桎梏。 (二)离婚诉讼中的反诉有其独有的诉的利益: 诉的利益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 民事纠纷 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在离婚诉讼中,离婚诉讼的目的虽然主要在于解除婚姻关系,但又不仅在于此,而是关涉到财产分割、 子女监护权 及损害赔偿等诸多问题。所以,原告方提起离婚之诉后,被告方也因为存在着诉的利益,也有提起相应反诉的权利,包括依自己的理由就离婚、财产分割、损害赔偿提出反请求等。 在离婚诉讼中确立反诉制度有其充分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可操作性,我国今后立法和实践将逐步确认反诉制度,这是大势所趋。 在离婚之后,因为这个财产分割等问题所引发的纠纷或者有新的请求的话都构不成那个反诉,但是呢,反诉现在在我们现在的司法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反诉的制度以后可能会成为一个建法的依据,毕竟有充分的可操作性。我们国家的法律在将来会越来越完善的。

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吗

你好,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而不是法院调解的方式。起诉期限为一年,自办理离婚证次日之日起一年内起诉。过期法院不予受理。

夫妻财产纠纷怎么起诉

夫妻财产纠纷怎么起诉

夫妻财产纠纷怎么起诉,在我国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的,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同等对待,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当事人之前的财产分割纠纷可以起诉处理。下面是夫妻财产纠纷怎么起诉。

夫妻财产纠纷怎么起诉1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条款基本在这,不理解的可以询问.

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

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

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

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

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有的学者这样称呼)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

可笔者同样注意到在现行的公司法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一样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许判令身为股东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价款确系保护了股东配偶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

只不过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没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成稳定。这就是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一方共有权保护不足。

对于财产分割首先夫妻其中一方向所在其所居住的地方提起相关诉讼提交相关的起诉书。然后在通过搜集相关证据,等候开庭。期间可以聘请相关律师。然后通过在法庭上向法官诉讼自己所请求的内容。法官在根据实际状况来进行决定。

夫妻财产纠纷怎么起诉2

怎么提起离婚财产纠纷诉讼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8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序列为12)。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同时,包括离婚后一方发现未分割的其他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的情形:

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登记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达不成离婚协议,通过向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后产生的财产纠纷可以向法院直接诉讼的情形是不一样的,下面分别讨论。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的情形有: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财产和相关款项的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3、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请求分割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

1、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

诉讼离婚中未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发现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请求分割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表明某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

在诉讼离婚时,因证据的原因,法院没有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表明这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了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证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

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是指诉讼离婚后,一些财产纠纷不能再行向法院诉讼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

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由于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或者其他原因在判决时未涉及到这些财产,或者是法院在调解时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调解,调解书中未处理这些财产。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财产不能达成协议,发生纠纷的只能申请法院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审,以纠正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的错误。这是因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

这些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已经提及到,原审法院对这些财产应当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处理、或者处理不当都属于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问题,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的程序予以解决,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

诉讼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诉权,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只能行使申诉权,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4、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离婚之次日起起算。

5、不服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效为两年,自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次日起起算。

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应注意的事项

1、首先要审查涉案的财产是否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过,如果处理过,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应认真审查,盲目向法院起诉,往往面临着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2、其次,应考虑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可能性较大。

3、要审查证据,搜集的证据是否能够形成证据链条,是否能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否则,面临着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夫妻财产纠纷怎么起诉3

一、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起诉

1、准备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

2、撰写起诉状,起诉状要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并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的副本;

3、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副本;

4、到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并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5、等待法院的通知,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6、双方在接到民事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纠纷起诉书中必须写些什么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后起诉分割财产的流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没有什么好难理解的,毕竟双方之前有过一段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就算真的离婚了以后也会因为一些共同的事情再次交集在一起。像是这种情况法院并不会因为双方已经不再具有婚姻关系就拒绝受理,实在无法解决,只能选择再次起诉。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费承担多少?

费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费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费用二、律师案件代理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主要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为此,各地的律师收费不一。对于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基本收费,一般在5000元左右。此外,考虑到具体的案件情况,会根据财产标的的大小加收1%-5%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律师承办的婚姻、继承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费用三、财产保全费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费用四、财产评估费双方需要分割的财产究竟价值几何,这也是离婚双方有最多争议的一个问题。对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又无法通过竞价来对财产进行评估的,法院会要求原告申请评估。评估机构的选择,并不是由当事人在市场上随意挑选,须在法院事先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费用五、法院执行申请费在人民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并不代表您的离婚花费支出已经到了头。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故意不予执行,这时就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就要收执行申请费。按照规定,这个申请费是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不用预交。但若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决定谁来“埋单”。知识总结:以上就是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计算的全文内容,离婚诉讼费用主要由败诉一方承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的原则规定是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由败诉者承担。离婚案件,一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到的离婚诉讼费并不仅仅只有一两种,具体包括了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法院执行申请费、案件受理费等等。在不同的离婚案件中,根据涉案金额的不同,需要当事人缴纳的诉讼费不同。夫妻离婚在财产有纠纷的情况下,通常会请律师打官司进行自己财产的维护,所以在请律师的过程中就会有一个关于财产纠纷的诉讼费,其中包括的诉讼费类型繁多,其中有法律案件受理费、律师案件代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等。所以就需要当事人提前咨询好。

上海请律师打离婚和财产纠纷多少钱?

1、一般按照上海律师收费标准执行,有的还要看案件难易程度。

2、我在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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