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继承遗产的分配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上海继承遗产的分配,以及上海继承房子要交什么税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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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离婚后再婚,他去世后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应该按遗嘱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妻子、子女和父母三方平分财产,但要确认男子与前妻之间是否有共同财产。

上海男子离婚后分婚去世后的遗产应该按他留下的遗嘱进行分配,因为遗嘱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他没有遗嘱,他留下的遗产则由妻子子女和父母三方平分,正常情况下前期没有分配遗产的权力,但这个男子如果与前妻之间有共同财产,在他去世以后前期有权进行财产分割。

一、按继承法进行分配

上海男子离婚后再婚对他去世后的遗产分配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他在离婚的时候与前妻之间已经做了财产分割,在他去世以后前期不再拥有分配财产的权力,除非前期有部分财产与男子没有分割清楚,在他去世以后才能参与遗产分配。按现在的继承法可以知道妻子、子女和父母都有权继承男子的遗产,而且应该是三方平均分配。

二、按财产归属分配

男子离婚后再婚去世后的遗产应该按财产归属分配,特别是房子如果他名下的房产与妻子共同,就要平均分房子的1/2是它的遗产,而另外1/2是妻子的财产,不论是前妻还是现有妻子,都有拿回自己财产和权力,余下的遗产才能平均分给妻子、子女和父母。

三、遗产分配原则

遗产分配时应该先分配财产,确定男子名下的遗产有哪些,再确定继承人,同时还要确家他与前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他的亲生子女和非亲生子女有几个,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向亲生子女和父母倾斜,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但不能像亲生子女一样平分遗产。

上海男子离婚后再婚去世后的遗产如果不知道如何分配,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分割,也可以子女、妻子以及父母三方一起协商,拿出合理的分配方案。

上海老医生将遗产留给救过自己的朋友,遗产继承有哪些基础知识需要了解?

? ? 遗产继承时最主要的还是了解继承人,继承顺序还有继承份额,这三点是法律上规定的继承方面的最大的问题。上海老医生把遗产留给救过自己的朋友,是自己设立下来了遗嘱(遗嘱指的是遗嘱人在生前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的规定方式对自己的遗产或者其他所作的个人处分,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这种把遗产留予非法定继承人的是一种特殊情况。

? ? ?如果是正常的遗产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等等,继承顺序指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还有父母;第二顺序指的是兄妹和(外)祖父母。继承时按顺序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会让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 ?而继承份额指的是在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无特殊情况份额均等。如对于自身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会给予照顾,适当的多分配一部分遗产。对于继承人来讲,具备着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却没有尽到自己的的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还有一点,如果继承人在经过私下协商协调后可以选择平分遗产或者不要遗产。

? ?在现在的社会,遗产继承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时候都会发生因为子女在获得遗产时份额不同而闹得不可开交,对于这个方面,我建议留下遗嘱,这样会解决很大的一部分问题。老医生也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给自己的朋友,这样就算子女又别的想法也过不了法律的关卡。

怎么进行遗产继承的分配

继承的份额,要看其父亲有几个 法定继承人 。一般情况下,几个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均等。子女是 合法继承人 有同等继承权。如果其父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如果没有特别原因,继承人 继承的遗产 份额应当大致相等。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后者一般均分。 1、有遗嘱则依照遗嘱;如果男方无遗嘱,则有权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有权按照第一顺序继承。继承第一顺序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序人平均分配 被继承人的遗产 。 2、父母、子女、配偶均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享有均等份额。与男方的妻子、父母份额一样。母作为子女的 法定代理人 ,要求继承父母离婚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因其之间是以血缘为联系。如父母去世,有遗嘱的,在不 违反法律规定 的前提下, 按遗嘱继承 ;若无遗嘱,则按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孩子对于父母亲的继承权不因夫妻离婚而丧失有权继承,具体份额看有多少法定继承人可以参与继承子女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均等子女有权子女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作为父母的亲身子女,属于婚生子女也好, 非婚生子女 也罢,对于自己亲身 父母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都是享有继承权的。而这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存在,并不会受到父母婚姻关系的影响。不过,在父母离婚之后,由于他们已经解除了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对于其中一方的遗产,另一方就不能再以合法配偶的身份进行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遗产分配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由谁来继承?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张老伯的实际情况,他离世后的大笔遗产应该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钱是最能衡量人心的,有时候即使是亲人也会因为钱财的问题产生矛盾。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就审理了一则关于“遗产纠纷”的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故事中的主人公张老伯在2019年因为疾病原因离开人世,但是却留下了一大笔遗产。他一辈子没结婚,也没有直系兄弟姐妹,就连自己的父母都早早离开了人世,因此这大笔的遗产成为了一些旁系人员的争夺利益。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张老伯的堂妹张丽,也就是案件中的原告,她认为自己对张老伯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应该取得遗产的一部分。张丽说自己会在平时的周末去看望张老伯,为其洗衣做饭,陪他聊聊天,给张老伯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但是对此,张老伯的姑姑以及表弟都不认可,他们觉得张丽无权获得大额遗产。三人为此争执不下,最终张丽一气之下把二人都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张老伯的姑姑表示自己一直保持着对张老伯的探望和照顾,并且还承担了其离世后的丧葬义务,应该获得张老伯留下的全部遗产。而张老伯的表弟也表示自己曾帮张老伯找过房子居住还照顾了他一段时间,这份遗产自己也有份。

不过最终法院审理判定,驳回全部的申诉,这也就意味着三人都无法获得张老伯的遗产。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认为以上三人对张老伯的照顾其实也就是处于正常的亲戚走动水平,并没有达到抚养较多的程度,因此无权获得张老伯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张老伯没有法定继承人,因此他的情况就不适用于这一条。

同时《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鉴于张老伯的实际情况,他符合这一条例,因此最终法院判定张老伯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并将用于公益事业。

这场闹剧最终“落了场”,也让围观的小伙伴们感叹金钱对人们的诱惑之大。其实,我觉得爱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你的钱就算你去无理取闹最终也只会落得被人笑话的结局。

在这件事中,无论是张老伯的堂妹还是姑姑、表弟,都并没有对孤家寡人的张老伯有多照顾。三人在张老伯离世后却想获得遗产,简直是痴人说梦,如此结果,并不让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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