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塘离婚律师对孩子的经济支持

法院必须考虑申请人现在或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拥有的财政资源和需求。尽早获得申请人经济需求和资源的全面细节是很重要的。[1]确定申请人的财力相关信息,以及申请人的任何资本资产,即申请人的收入能力、养老金和社会保障福利的信息。在考虑申请人的经济需求时,法院必须考虑申请人的经济义务和责任。例如,作为一名未亡配偶,申请人可能需要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基本需求和医疗,还需要支持子女的教育。在寻求满足申请人的需要时,法院还必须考虑最合适的命令类型。

任何其他申请人的财务资源和需求。

法院必须考虑到任何其他申请人拥有的或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拥有的财政资源和财政需求。法院不应孤立地考虑一项申请,而应平衡其他申请人的竞争性要求。[8]法院必须能够为所有申请人提供公平的分配,并确保那些应该从死者遗产中得到一份的人得到适当数额的遗产。

死者的义务和责任。

包括死者对申请人和其他受益人的道德和法律义务。道德义务可能部分来自申请人和死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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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自申请人的需要。例如,通常,配偶一方对另一方负有道德义务。例如,法律义务是婚姻法中对父母和配偶规定的义务。

在《热黑格》中,这种义务和责任被称为“道德上合理的事情”。不管是什么关系,道德义务都可能产生。关于乔斯林,死者对他二十年的情妇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当一个孩子成为另一个人的道德责任时,父母对孩子的道德义务可能就结束了。在安德鲁斯案中,死者的女儿与一名已婚男子生活了40年,并在69岁时申请了父亲的遗产,但被裁定不再对父亲有道德要求。

配偶一方对另一方负有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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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格雷戈里,夫妻已经分居多年。丈夫虽然不支付赡养费,对婚姻破裂负有责任,但晚年对妻子没有义务。参见Re W,一对夫妇于1934年结婚,1946年离婚,但没有支付赡养费。1972年她丈夫去世时,法院判决他应该支付赡养费。如果他没有,他可以积累28,000英镑的资本,并将11,000英镑奖励给他75岁的妻子。

遗嘱人的

一个人所拥有的财力应该包括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津贴、养老金和资本资产。国家援助不妨碍法院考虑是否作出了合理的规定,也必须予以考虑。在Re Collins一案中,Hollings法官指出,法院并不认为社会保障部的支持事实排除了对无遗嘱者是否向她提供了合理经济来源的考虑。一个寡妇申请国家养老金失败了,但是这个决定是基于她的遗产非常少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如果作出规定的唯一效果是免除国家支付福利费用,并使申请人的情况略有改善,那么不为申请人作出规定是合理的。

在决定申请人当前和未来的经济需求时,住宿始终是法院决定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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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是老年人,并且没有合适的替代选择,法院将谨慎地做出任何命令,要求申请人搬出定居住所。在哈灵顿诉吉尔一案中,77岁的申请人与死者在他家生活了几年,并由他抚养。初审法官判给申请人终身收入5000英镑和5000英镑,但命令她搬出这所房子,因为她可能会找到一个更小的住处。上诉法院裁定,除了一审裁定的金额之外,还应向申请人支付房屋终身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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