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还债离婚怎么分财产,离婚请律师的费用是共同财产吗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我们的生活依赖于各种支持:家庭支持、朋友支持、同事支持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夫妻的支持。我们知道,除了你身边的人,没有人能和你一起变老。

但是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的社会中,夫妻关系的社会状况并不十分乐观。我们每个人现在或将来都会面对另一半。只有拥有了另一半,才能感受到夫妻生活之间的各种滋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中的一小部分人,在经历了夫妻的辛酸之后,认定对方不是合适的人,选择了结束这段感情。

据统计,我国综合平均离婚率在30%左右。所以中国的夫妻生活状态还是不稳定的。部分原因可能是前段时间很多人提倡闪婚或者裸婚。但由于双方都不太了解,再加上家庭、经济或其他原因,闪婚的也不少。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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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讨论的不是离婚,而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这方面的情况。

首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103010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如上图,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确界定和具体分类。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对这个确切的概念不会很敏感,只有在离婚或者一些特殊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这个领域。从离婚的角度来看,夫妻在一起生活后会发现彼此不合适或者没有想象中那么幸福。长此以往,矛盾升级,内心的不满逐渐积累。没有有效的疏通,情侣可能会走到这一步。

离婚的那一刻,回头看,会发现除了回忆,还会有一些物质上的拥有。这些物质属性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或者相应的关系获得的。在法律概念上,我们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

面对这些财产,结束婚姻的男女会有相应的想法和考虑,或者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来分割物质财富。分割,在感情分离的基础上实现物质分离,意味着我们需要面对一个事实:我们能分什么,是协议还是诉讼?

其实我们经常看到正属性,却往往忽略了负属性。我们习惯于关注我们所拥有的,却很少关注我们所没有的或者已经提前付出的。这些没有支付或者提前支付的部分,还有一个法律术语: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正财产分析太多了。上海离婚律师只从夫妻共同债务的角度讨论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上也有界定。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般财产担保而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衣食住行、银行、医疗、法定赡养义务、必要的社会活动、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以及为抚养子女所承担的债务。赡养老人,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这些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形成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约定形成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这些也要分开。毕竟离婚后,从我们的生活常识、道德观念、法律公平来说,男女双方单独承担是不合理的。

那么如何确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支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呢?

第:号法律中有这样的规定

1.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比如购买常见生活用品的债务;购买和装修共同居住房屋的债务;债务支付一方医疗费用。

2.夫妻一方或双方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债务。

3.因履行法定赡养义务而发生的债务。

4.支付配偶一方或双方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夫妻从事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等合法债务。

5.用于支付合理且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

6.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不仅包括夫妻共同投资生产经营活动,还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属于家庭共享。

7.夫妻约定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夫妻间协议确定的共同债务,应归入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债务带来的利益不是婚姻所能分享的。可见,夫妻共同债务要么是夫妻共同支出,要么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实际情况中,一方有类似的需求,另一方事后认可,也会形成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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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是研究离婚的具体分割。离婚中,当一男一女无法承担个人债务时,一方出于长期的感情纠纷或善意,帮助另一方清偿债务。这种情况下,债务怎么分。

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法律工作者的广泛关注。这里也需要提醒一下面临离婚的男女朋友们,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知对方有债务,一方主动帮助对方偿还的。作为对债务的承认,债权人可以要求男女双方偿还债务。所以这也是离婚的法律风险。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钱还是债,也体现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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