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遗产份额如何分配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第九条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有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法定继承份额如何分配?法定继承份额分配如下: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遗产。本法所称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平等。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一)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只有当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时,才能在遗产分配中得到照顾,而一旦具备这两个条件,就应该得到照顾。 (2)将遗产分配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时,可以多分,而不是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应当进行无分或少分遗产分割,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符合下列条件的继承人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继承人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的; (二)不予支持的; (3)继承人可以协商同意,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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