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未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未婚生子抚养费官司

1.案情简介:经审理查明,原告小艺(13岁)系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金芸的未婚之子。据徐青称,其与金云在原告小怡出生后约定,金云每月支付小怡抚养费6000元,但金云自2014年5月起未支付抚养费,失去联系,未果。

在被告金云不支付抚养费期间,许晴将小怡接至其母亲家居住。徐青照顾她的父母和小艺。徐青的弟弟妹妹在外地生活,委托徐青照顾老人并支付相关劳务费。但是,这笔劳务费不足以维持小依和徐青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因此,徐青的哥哥和姐姐借了一些钱来支持他的生活。

目前,徐青没有和父母住在一起。由于小伊还年轻,不能离开徐青的照顾,徐青不能外出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13岁时,徐青负担不起即将上初中的费用。为了让小怡有更好的未来,徐青起诉要求被告金云支付82个月的抚养费;自起诉之日起,被告金云每月继续按时给付6000元,直至小怡年满18周岁。

二、法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金云作为原告小依的父亲,无论小依是否结婚生子,都应承担小依的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金云自2014年5月至2021年3月,每月向原告萧艺支付抚养费6000元,共计492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金云应按每月6000元的标准向原告小怡支付抚养费,直至小怡年满18周岁,支付时间为每个自然月的第一日。

第三,法官说:

虽然夫妻之间没有结婚登记,但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仍然受法律保护。

许婧婚姻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伤害或者歧视。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应当承担抚养责任。家庭赋予双方的责任应该积极承担,而不是逃避。抚养孩子是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责任。

由于家庭不完整,教育不到位造成心理问题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正常家庭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很多非婚生子女从小就受到歧视,导致性格扭曲,自卑,仇视社会,甚至日后难以融入社会。严重的会危害国家,犯罪。因此,男女双方都应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积极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护和谐的家庭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许婧婚姻律师

根据《民法典》和相应的司法解释,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003010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人文关怀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树立良好家风、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和家庭其他弱势方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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