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最后应该以哪份为准,遗嘱人可以立数份遗嘱吗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的法律行为,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1.立了两份遗嘱,内容冲突。我该怎么办?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有几份遗嘱。如果内容有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未经公证的遗嘱,不得以亲笔书写、著书、录音或口头遗嘱的方式撤销或更改。”103010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了几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这样,当遗嘱内容不冲突时,所有遗嘱同时适用,互不干扰;有内容冲突的遗嘱时,有公证遗嘱的,最后公证的遗嘱有效,其他遗嘱无效;只有一份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分配遗产,其他遗嘱无效;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2.遗赠扶养协议比遗嘱更有效吗?103010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同时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冲突的,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遗产;如有冲突,按约定处理,与约定相冲突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当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发生冲突时,将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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