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费用
婚前未公证的财产,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未经特别约定,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婚前财产没有经过公证,最好保留婚前所有权的物证,以便日后发生财产分割问题时,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存在。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一并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090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重大过错。
第1092条
上海婚姻律师费用
如果配偶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损坏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在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分割重新确立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