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房产分割案例,上海婚姻房产分割律师

婚姻失去爱情,一拍即散。面对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两人都不甘心。

离婚那些年一起还的房子怎么分?

2007年的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胡(女)和王(男)结婚了。结婚前,胡付了12.28万元的首付和18万元的贷款买了他们的婚房。

房产证上写的只有胡的名字。婚后,他们两人有了爱情的结晶。这听起来是一种简单而美好的生活。

但他们还是没能逃脱诅咒。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因为生活习惯不同,两个人最终选择分开。那么当他们的感情没有了,他们怎么把财产和孩子分开呢?

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孩子由自己抚养。

王同意了胡的请求,但要求其将婚房归自己所有,可赔偿胡3万元。

胡不同意,首付自己出,婚后部分房贷也是自己出,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为什么只有三万块钱的房子他非要拿走?

法院会怎么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如下:胡当时在该行借款期限为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需偿还本息共计225419.554元(本金18万元,利息45419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本息203360.55元。

两人约定该房产按现值58万元归分割所有。

法院的最终判决:

胡允许与王府离婚。

购房总价款、首付及子女抚养时按揭贷款由胡综合购买。双方对目前的房价达成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该房产属于府王。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胡支付赔偿金410640元。胡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王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但是这个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比如文章中的案例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按揭贷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当婚姻结束时会发生什么,分割?别担心,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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