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纠纷涉及的问题,北京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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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的疑难点

法律解析:

离婚纠纷案件主要存在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举证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均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裁判的重要标准。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一个比较抽象的问题,是人的内心思维活动,各人都有一个标准,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别人只能以一些表面现象去推测。 二是送达难。 送达难,在我国 民事诉讼 中具有普遍性,离婚纠纷案件直接涉及人身关系,送达难度比其他 民事纠纷 的难度更大。依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法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在当今社会人口大流动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如一方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有的在外有意中人或者被外面的生活方式所吸引,抛夫弃子或抛妻弃子,离家出走,另建新家,数年不归,从未与家人联系,或者与家人联系,家人不说,音讯全无,下落不明等。 三是审理难。 离婚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到男女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子女的 抚养 、财产的分割等具体问题,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离婚纠纷案件多数已经有关部门调解,双方均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的对立情绪大,矛盾纠纷易于激化,轻则以自伤、自残或伤害对方相威胁,重则实施 家庭暴力 、暴力抗法,伤害对方与他人。 针对离婚纠纷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对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强化当事人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离婚纠纷当事人由于所处的环境、所受的 教育 程度、经济文化环境不同,其诉讼能力差异较大,人民法院应根据各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加强立案前的 法律咨询 、解答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知晓诉讼风险。针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举证难的问题,人民法院应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庭审过程中,适时指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2、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人生观。针对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道德观不强等问题,应充分发挥广播、电话、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优势,大力宣传《 民法典 》、《妇女权益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强化道德、法律意识,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尽量避免因草率 结婚 和草率离婚而造成的伤害。倡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的文明新风气,使婚姻当事人增强家庭、社会责任感。 3、加强同有关部门、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正确处理案件。 以上就是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纠纷案件主要存在哪方面的问题,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北京离婚案子,关于财产如何分割问题,哪家律师所专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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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

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

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感情都可以一生一世一双人,都可以白头偕老的,总是会有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两夫妻最终走向离婚,那么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有什么呢?

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1

记录的场合,就更不能掉以轻心。根据离婚诉讼律师常年代理离婚案件的诉讼经验,主审法官主要会向离婚诉讼的原告问如下问题:

1、离婚原、被告双方相识时间、相识方式、婚前交往情况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的感情基础如何;

2、离婚原、被告婚后感情如何?主要矛盾是什么?问这些问题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过错,能否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

3、离婚原、被告在起诉时是否已经分居,是否有分居协议。其目的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关,另外仍然是为了判断夫妻感情状况;

4、离婚原、被告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的打算,是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还是双方要争夺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或都打算放弃抚养权;

5、原告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什么想法?

6、你认为离婚原、被告双方都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债务及债务的性质。这主要是为了弄清双方的财产状况,为将来一旦判决离婚需要分割离婚财产作准备;

7、离婚原告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是否愿意给被告一个和好的机会?

上述法官可能要向原告的这些问题都是与离婚诉讼案件审理直接相关的重要问题,作为原告一定要慎重作答,且要有证据加以支撑,不能出现任何瑕疵或自相矛盾之处,否则会对自己的离婚诉讼产生不利后果。

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在提出诉讼离婚的时候会先进行调解,法院当然是希望夫妻双方能够和解成功,这样就不用进行离婚了,在这个时候需要问的.的问题可能会包括夫妻双方的财产和子女问题。

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2

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有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纠纷时,大家往往会选择诉讼离婚。所以提前知道法官会问什么问题,准备好完全的回答就很重要了。

(1)法官会先问双方身份信息,核实身份。如实回答就行了。

(2)核对身份信息后,法官会要求原告陈述一下诉讼请求。如果还有其它没写全、写详细的诉求,这个时候就可以讲出来。

(3)这些问完后,会询问夫妻双方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认识的。了解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

(4)双方是什么时间登记的结婚,生育子女的情况。

(5)询问结婚后夫妻感情一开始怎么样,后来感情怎么样,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因为什么事导致夫妻两个人感情恶化的。

(6)之后,会要求问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

(7)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之后是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8)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

(9)最后称述。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回去等候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是法官会问的一些问题,看似内容简单,其实里边涉及的法律程序,证据举证,回答问题的技巧,提问地方的技巧等等方面都需要注意。也可以请专业离婚律师在抚养权、共同财产上面为你把关。

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3

首先给大家讲一下离婚诉讼的一个基本流程:

1、先查明双方是否到庭,双方基本信息;

2、原、被告双方根据答辩状陈述自己的基本主张和诉讼请求;

3、举证、质证。就是要针对自己的主张,同时用证据剧举证,两方都举证之后,双方会针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说明答辩;

4、辩论,就是针对离婚诉讼中的焦点发表意见,例如财产分割这块我认为该怎么分,为什么?孩子为什么我抚养更有利等等;

5、法院这边针对双方的表达、举证答辩之后,进行总结。离婚案件基本都是择日判决。

以上,是离婚诉讼最基本的流程框架。

那么,下一个问题,法官到底会问什么问题呢?

1、何时认识、如何认识、是否有恋爱基础

2、何时登记结婚、婚后是否有生育

3、婚后感情如何,因为什么纠纷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4、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分居的情况

5、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否坚持离婚:

6、是否有共同财产、共同的债务,是否签订相关的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7、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意见。

8、最后根据不同情况补充一些对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询问。

北京离婚房产归谁?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的实施确实是引起了很多的争议,因为我们知道现在越来越多的离婚纠纷案,有些案子也是非常的棘手。所以对于婚姻法我们国家也做出了一些相应的新的规定,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有关于北京离婚房产归谁?北京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的实施确实是引起了很多的争议,因为我们知道现在越来越多的离婚纠纷案,有些案子也是非常的棘手。所以对于婚姻法我们国家也做出了一些相应的新的规定,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有关于北京离婚房产归谁?北京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北京离婚房产归谁

1、针对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的财产出资 买房 ,并且还取得 房产证 的,应该是属于 购房 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针对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 赠与 ,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5、关于 首付款 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6、针对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7、对于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北京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其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 房屋 ,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关于婚姻(三)条婚前一方签订 房地产 合同,并支付首付和 银行贷款 ,夫妻 共同还贷 ,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称,首先,按照协议,自由的原则,其次,你无法到达的协议,法院可以作出一个决策属性 国有产权 登记方,这一次的抵押贷款。

3、但是如果要返回一方个人债务登记的财产权利,婚姻还款的数量及价值增加,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照顾孩子和妻子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第七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孩子的名字,在房地产归属。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北京离婚房产归谁?北京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如果离婚了房产归谁,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只能是针对情况来进行审判。

北京离婚纠纷涉及的问题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北京离婚诉讼程序、北京离婚纠纷涉及的问题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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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北京律师事务所 王海洋律师。
    技能:离婚诉讼,夫妻财产处置、夫妻财产风控与配置、婚姻家事相关非诉业务。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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