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财产纠纷代理词,北京有财产纠纷的离婚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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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方代理词

审判员:

XXX事务所接受被告郭某某的委托,由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经过了解案情,听取法庭调查和原告方辩论主张,现就双方争议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判决时考虑。

一、关于婚生女孩抚养问题。

审判员:

XXX事务所接受被告郭某某的委托,由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经过了解案情,听取法庭调查和原告方辩论主张,现就双方争议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判决时考虑。

一、关于婚生女孩抚养问题。

婚生女孩刚满2周岁,一直以来都是跟随被告生活,一切都是由被告进行照料。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跟随被告最为有利,应当判决被告抚养孩子,原告依法应当给付一定的抚养费。

需要强调的是,原告的工资额为1100元,原告提出扣除房基金、医疗保险还剩800元,法律规定计算抚养费的依据是固定收入,房基金和医疗保险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的积累,不能按800元作为固定收入,而应当按1100元认定原告的固定收入,以此按30计算给付被告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二、关于婚前财产认定问题。

被告主张婚前财产,已向法庭提供了购买发票,足以证明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归被告所有。原告主张的是婚前给被告送了14000元,究竟是彩礼款还是什么款?不能证明。

关键是被告主张婚前财产与原告主张给付14000元不存在任何联系,婚前财产由被告购买,那么所有权明显归于被告所有,何况被告婚前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14000元,原告以此主张四大件所有权理据不足,不可支持。

三、关于共同财产认定问题。

共同财产争议主要是住房,被告主张单元楼是以原告父亲名义集资报名,出资由原被告双方筹资交纳,单元楼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特别是装潢住房均有被告操办,由此可以印证了单元楼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事实。 原告对此仅仅提供了一份 城镇中学出具的证明材料,只证明单元楼是以原告父亲名义报名,与被告主张一致。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分割共同财产的办法予以处理,合理分割。

四、关于共同债务认定问题。

被告主张的共同债务均是经她手所借,被告不仅提供了借据复印件,而且提供证人证言出庭作证,足以证明借款用于购买单元楼、装潢住房、孩子生活以及其他事宜,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原告对此没有任何证据予以反驳,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依法应当合理分担。

鉴于上述情况,请法庭依法公正判决,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同时,婚生女孩跟被告一起生活,原告给付一定的抚养费;共同财产住房合理分割;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以上代理意见,请能采纳。

代理律师:

日期

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代理词如何陈述?

一、离 婚后财产 纠纷关于 房屋所有权 的 代理 词如何陈述? 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代理词的陈述方式,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是范文。事实上关于房屋所有权的 律师 代理词之只需要将内容表述清楚,将明确指出不造成模糊概念即可。具体的内容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 二、书写代理词的注意事项 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 证据 、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第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 诉讼 请求。 第三,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 第四,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三、代理词的组成部分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 ⒈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⒉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⒊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 一审 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3、正文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 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⒈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⒉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⒊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⒋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⒌如系 二审 ,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 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4、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 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 代理词在写法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⒈代理词主要用证明的方法来写,对错误的观点有时也可以进行必要的驳斥,用反驳的方法来写,但通常是把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正面说理为主,或两种方法兼而有之。 ⒉代理词必须在熟悉案情,了解真相,掌握材料基础上动笔制作,这样才能对案件了如指掌,才能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 ⒊代理记号要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对纠纷事实和证据进行透彻的分析论证。不能歪曲事实和法律,强词夺理,向法庭提出无理要求。 ⒋代理词所提意见要切合实际,掌握分寸;要以理服人,体现出解决问题诚意;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措词恳切,语气平和,这样才能为对方当事人和法庭所接受。 律师代理此作为一个案件中直接影响到案件是否胜诉的关键,应当谨慎对待。代理词是为了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争取到最大化利益的一项内容,在当庭辩护时可以当作正规的法律文书来使用,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离婚案代理词(离婚代理词共同债务如何书写)

要在代理词中写明离婚原因以及共同债务的信息。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一、离婚代理词共同债务如何书写?

尊敬的审判员: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胡某某、庄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我们作为被告2庄某某的代理人,通过法院调查,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原告起诉的债务因胡某某未到庭,借款是否事实、因何原因借款以及借款有无归还等情况被告2一无所知,但即使借款事实存在且至今尚未归还,也系胡某某个人债务,与被告2无涉,理由如下:

虽然该债务发生在胡某某和被告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被告2从来不知道有该笔债务,也从未在借条上签过名,没有与胡某某有共同的借款合意,胡某某该笔债务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从本案情况来看,原告方无法举证证明胡某某的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事实上在2011年借款期间,被告2家庭确实也不需要如此巨额的借款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儿子才6岁,不存在需要留学等情况,家庭成员也没有生过重大疾病,故该笔债务应当认定为胡某某个人债务。

综上,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2的诉请。

二、概念和作用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如果夫妻双方办理完婚姻登记手续后,夫妻间的收入也都属于共同收入,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了一些债务后,也是属于夫妻间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在婚姻中出现了夫妻问题后,也是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共同债务也是需要双方来偿还。

离婚案件原告方代理词

一些已经反目的婚姻当事人,为避免双方见面觉得尴尬和不便,想寻找代理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不过为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可以先了解离婚案件原告方代理词范文。

审判长、审判员:

xxx事务所接受原告xxx的委托,指派王川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现就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婚姻关系需要夫妻感情的维持,而不是法律手续的强制性维系,法律不能担保婚姻的幸福,但却可以终止一段不幸的婚姻。原、被告双方分居早已超过两年,彼此形同陌路,已经从根本上说明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强制性维系这样一段破裂的婚姻,是对原、被告双方的折磨和不负责任。

二、原、被告双方婚前接触时间较短,互相缺乏了解,婚后又未能建立起牢固的感情基础,致使矛盾加剧。被告漠不关心原告的生活,双方争吵不断,婚姻的本意在于个人追求人生的幸福,是两个人相互依靠,共同面对人生的挑战,而不是寻找一个争吵不休的冷漠家庭。双方的婚姻走到如今的地步,原告为了孩子成长、为了老人安心,也曾试图缓和夫妻关系,努力的维系这段婚姻,为了家庭的稳定付出种种艰辛努力,但面对着日渐冷漠的婚姻关系、渐行渐远的伴侣,却也只能走到起诉离婚的地步,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

三、双方婚生子出生于xxx年7月6日,孩子即将成年,已经具有独立的判断能力,开始形成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个整日争吵、父母关系冷漠的家庭,显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原告一直以来与孩子的关系良好,又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请求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后,依法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四、原、被告双方共同财产主要为xxxx,依据婚姻法相干规定,请求法院按照平等原则予以分割。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与其互相折磨,不如给彼此一个重新再来的机会,也给孩子一个新的安宁、温馨的家庭。被告由于各种原因强行维系这样一种破裂婚姻,是对原告的一种伤害,恳请法院秉承法律的意志,给原告一个自由,和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追求幸福的权利和正常生活的尊严,判决原、被告离婚。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考虑并采纳。

代理律师:

XX年XX月XX日

离婚诉讼代理词

很多夫妻婚后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感情的破败,最后不得不选择离婚。为避免一些麻烦,可了解离婚诉讼代理词的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原告XXX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就XXX诉XXX离婚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依法应准予离婚。

1、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看,双方是经亲戚朋友介绍认识的,交往不到4个月时间,双方在彼此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订了亲,随后又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并不牢固。

2、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后感情看,二人结婚时间不久,就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殴打,离家出走,虽经多次劝说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和好,婚后二人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从目前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2009年7月起,原告就彻底离开被告,二人分居已近3年,期间也没有任何联系,并且没有丝毫改善关系的迹象,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而被告对二人和好采取无所谓态度,不积极、不主动,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已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

这些事实表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完全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4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的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既然无共同语言,性格又不和,更谈不上夫妻感情确,再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如果非要一味的维持这种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况且原告已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离婚态度坚决,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和婚生小孩的抚养。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婚生小孩随被告生活为宜,由原、被告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

代理人:

二0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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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北京律师事务所 王海洋律师。
    技能:离婚诉讼,夫妻财产处置、夫妻财产风控与配置、婚姻家事相关非诉业务。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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