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姻需要很大的勇气。为了保护军人的权利,国家还要求军人大量离婚。那么,对于现役军人来说,离婚需要出具军人证明吗?
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军人证明吗?
根据《婚姻法》相关法律法规,军婚受法律保护。
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几乎和他们结婚时一样。
也就是说,现役军人离婚时,需要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军官证。
同时,要求丈夫和妻子双方签署或提供一份确认离婚的意向书。
军人有哪些离婚案件?
1.双方都是军人的,一方或者双方要求离婚的,由军队所在地的政治机关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配偶之一是军人,军人要求离婚。
首先,军队所在的政治机构将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另一方也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军方要求离婚,而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军方可以要求对方的单位或部门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应当出具调解证明,婚姻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丈夫和妻子之一是军人,非军人要求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以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可以向有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但是,如果军事方面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除非军事方面有重大过错。
这里的“重大过失”是指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其他重大过失,如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军人婚姻不容易离婚,特别是对于想要离婚的非军事方,除非军方同意离婚或有严重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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