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配偶一方应如何偿还贷款?

法官说

案例介绍

王某和李某是夫妻。王某与李某结婚期间,王某的姐姐于2015年两次将人民币3万元转入李某的账户。对于这3万元的转账,王的姐姐和王声称是王向姐姐借的钱经营酒店。2016年至2017年,王三次将人民币9,000元转入其姐姐的账户。王的姐姐起诉并要求王、李共同偿还3万元。

李某辩称,这笔3万元的转账是王某和李某在王某的姐姐还他们之前借给他们的。王某的姐姐声称贷款的事实并不存在。即使存在贷款关系,也是王某的个人贷款。李某并不知情,也没有证据证明王某将该笔贷款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李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王某承认了借款的事实。

判断结果

法官说

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第一,王姐姐账户转到李账户的3万元是贷款还是先贷款后还款。根据法院获得的王的银行交易流程,王的姐姐向李的转账时间早于王向其姐姐的转账时间。李称王的姐姐以前已经还清了贷款,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根据法律,当事方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另一方的主张被驳回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院裁定李收到的3万元是贷款,而不是王的姐姐归还之前的贷款。

第二个焦点是李某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李称,他不知道王向其姐姐借钱,这笔钱并未用于该家庭的日常生活,因此他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然而,王的姐姐将3万元直接转入李的银行账户。李知道他从王的姐姐那里收到了3万元。根据法律,夫妇中的一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借钱。如果贷款是通过夫妻中另一方的银行账户传递的,他可以假设夫妻中的另一方知道并实际参与了贷款,应该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李对王的姐姐和王的贷款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任莉莉律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硕士学位。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北京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评论律师、《点睛网》高级讲师。任莉莉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多,法律理论基础扎实,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亲和力和沟通能力强,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周到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赞赏和认可。

专业领域:

离婚和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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