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必须阅读20部离婚法律

本文通过20条法律知识,回答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常见困惑。彼此了解,彼此了解,彼此相爱,这是一种罕见的命运。我希望我的朋友能学会宽容。只有相互宽容才能确保婚姻的延续。

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

《婚姻法》规定,如果婚姻是被胁迫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胁迫对方或其近亲属对其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胁迫而要求解除婚姻的人只能是被胁迫方婚姻关系的一方。这里的“一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如果一年内没有人要求取消婚姻,这一要求将永远失效。

2。哪些情况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患有婚前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四)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虽然结婚时婚姻无效,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准备好离婚、协议还是诉讼了吗?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和诉讼,各有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一、同意离婚

协议离婚的好处是节省时间和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离婚手续可以在半个小时左右完成。然而,协议离婚的要求相对严格。对于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必须就离婚的含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

第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都单方面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教育、医疗费用等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相对费时费力,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是必要的一步。

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协议准予离婚登记的法律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双方应自愿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会接受。

2)申请离婚的双方已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婚姻登记机关不会接受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但在子女抚养、经济援助、财产和为生活困难的配偶一方处理债务等问题上尚未达成协议。

3)、其他非自愿离婚案件是一方或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对于军人的离婚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离婚的军人的配偶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除非其中一名军人犯了重大错误。这里的主要错误是指军事方面的下列情况之一: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如果非军事方面要求离婚,如果军事方面不同意,并且军事方面没有重大过失,离婚将不予批准。没有休息

然而,《婚姻法》第34条还规定,在妇女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如果妇女要求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子的离婚请求,情况就不一样了"。换句话说,尽管法律限制男子在妇女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时期内提起诉讼的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他仍然可以接受男子的离婚请求。在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是“真正必要的”,并不受这一限制。从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真正必要”情形一般是指妇女因通奸而怀孕的情形(不包括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如果男子在妇女因通奸而怀孕后或在妇女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此外,在妇女分娩后一年内,男子仍然不能提出离婚。从立法精神来看,法律限制男子在妇女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权利,这不仅是为了婴儿的正常发育,也是为了妇女的身心健康。

7。如果配偶一方没有民事行为,如何离婚?

第一,夫妻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能提起离婚诉讼。《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夫妻自愿离婚。如果一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它就不是自愿的。因此,可以认为,如果配偶一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或她不能通过协议离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在离婚协议中代表他或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配偶一方有民事行为能力,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empirenews.page--]

第二,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亲属必须首先确定代表他们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上述范围内没有法定代表人,可以按照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表人。

三、这种离婚诉讼,可以通过协议达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与另一方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可以直接决定结案。

如果配偶一方失踪,如何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者的身份诉讼具有管辖权。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落不明满两年的,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法院通常如何判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认定夫妻关系确已破裂:

第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是指如果一方因非法犯罪或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和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而被判处监禁,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10。分居两年后,婚姻能自动解除吗?

婚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或调解来解除。分居,无论多长时间,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然而,根据规定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以个人名义发生的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协议归对方所有,并且债权人知道该协议,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一般是个人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一方婚前的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一方所欠的私人贷款,不属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应由个人清偿。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不愿意偿还赌债,你可以完全拒绝偿还。

法世[2018]第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夫妻债务纠纷审理法律适用相关问题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于2018年1月8日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婚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通过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表达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

第三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愿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实施后,如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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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人财产会因为婚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吗?

过去规定,生活资料在4年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8年后转化为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但这种规定不符合财产法的原则。一些网民只看到了过去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理解上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否定了1993年的司法解释。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呢?

房子是最基本的生活手段,尤其是近年来房价飙升的时候,住房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1)孩子属于谁抚养。正常情况下,孩子属于谁抚养,房子归谁的可能性会更大;

(2)照顾好无辜的一方。如果另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严重过错,法院将酌情考虑无辜一方的利益。[!--empirenews.page--]

(3)如果双方条件相同且没有子女,法院也可以通过竞标解决房屋所有权问题,即房屋授予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获得折扣。

14。孩子们在什么情况下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

1)、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两岁以下儿童或未成年人

(5)父亲和母亲的子女的条件抚养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是孩子和他们的祖父母单独生活了很多年,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亲照顾他们的孙子。

(6)10岁以上的儿童选择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15。孩子们在什么情况下和父母住在一起?

1)、两岁以下儿童,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2)在抚养条件下负有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与其生活在一起;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双方同意孩子将与父亲生活在一起,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3)、两岁以下的儿童,如果父亲有下列情况之一,与父亲生活在一起的可能性更大:

(一)因其他原因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2)随着儿童生存时间的延长,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母亲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母亲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妇女抚养的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是孩子和他们的祖父母单独生活了很多年,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亲照顾孙子孙女。

(6)10岁以上的儿童选择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6。儿童保育费将如何支付?

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照料费用的儿童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儿童保育费用应定期支付,如果条件允许,一次性支付。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他的财产可以用来抵消儿童保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同意孩子与一方生活在一起,并且抚养将承担孩子的所有抚养费用。但是,如果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孩子的费用,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则不能达成协议。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孩子满18岁。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父母,如果其工作收入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其父母有能力支付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在校学生(高中以下学历教育);

(3)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和条件。

17。另一方的假“债务”呢?

制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例如,最初的父母捐了购房款,现在他们写了一张“借条”,试图把它变成一种贷款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戚朋友伪造借条;在自己的股票市场上的钱被认为是其他人投机股票的钱。对欺诈的担心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事实上,你不必太担心。法院有一定的程序规则,“欺诈”并不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法院不应直接处理债务问题

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拒绝承认债务,法院通常不会听取债务的实质,而是建议债权人在另一个案件中提起诉讼。“弄虚作假”必须面对鉴定和质证的考验,以及婚姻法规定的不得分割和分割的后果。即使是参与者也要承担伪证的刑事后果。因此,“一尺高于魔鬼,一尺高于道”。只要重视诉讼权利和技巧,就可以防止和解决诉讼中另一方的“造假”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无辜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另一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empirenews.page--]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如果我找不到“第三方”的证据,我该怎么办?

由于新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一旦法院确定了婚外恋,无过错方可在财产分割中起主导作用。然而,由于很难获得证据,大多数婚外离婚案件可以确定为众多。很难获得能直接证明婚外情的证据。一些原告在法庭上提起诉讼时引用了大量的证人证词,声称对方有婚外情。然而,这些证据是间接的,在没有直接证据和另一方否认的情况下,将被法院驳回。因此,为了获得证明“第三方”的证据,有必要找出关键证据,否则花费如此多的精力和金钱来获得没有真正意义的证据是不经济的。

20。哪个证据是识别“第三方”的关键?

现有的离婚案件中,近一半涉及婚外情。许多朋友感到沮丧,因为他们找不到证据证明对方有“第三方”。间接证据并不认为普通当事人只能得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相对私密的照片、证人证词,甚至被挡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普通法院不会因为这些证据而断定对方有过错。

法院将接受以下五种关键类型的证据。

一是“保证书”和“道歉信”等。当婚外情被揭露时,一方在紧急情况下写下悔过的书面证据。

第二,调查和处理卖淫案件,通常有警方干预和警方记录。

第三,单位核实员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处理他们的生活方式问题,并有一些材料要处理。

第四,双方之间的通信、短信和电子邮件在提交法院之前,除了书面证据之外,还应经过公证。

第五,收集这种证据非常困难,可以通过拍照获得,但应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138 1061 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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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北京律师事务所 王海洋律师。
    技能:离婚诉讼,夫妻财产处置、夫妻财产风控与配置、婚姻家事相关非诉业务。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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