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婚姻法中关于嫁妆的规定

在仔细考虑了2018年新婚姻法如何规定离婚不动产分配的问题后,我的回答如下: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夫妻共有的其他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归他们自己所有、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和部分共同拥有。因为该协议是口头的,不确定的,容易引起争议,法律规定该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院诉讼中,应当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辜当事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做出合理合理的处理。它还提出了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相抵触,不再适用。其余部分也用作法院审理离婚的依据,具体包括:

1.如果夫妻双方书面或口头同意谁拥有财产,并且他们之间没有争议,离婚应按协议处理。但是逃避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劳动所得和财产所得;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赠与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除外);

(三)一方或双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五)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退伍军人带回来的医疗补贴和回乡生产补贴属于他们。

4.婚后获得的财产,由丈夫和妻子在不同的地方分别管理和使用,应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双方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双方所有。双方分割的财产有较大差异的,应当由一方以相当于该差异的财产对另一方拥有更多财产的一方予以补偿。(作者认为:我认为这项规定不公平。如果一方的财产是5,另一方的财产是3,差额应该是2,5的一方给另一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成5,财产多的一方变成3,这又是不公平的。这是立法者犯的一个错误,但如果合理的话,这是不合法的。一个聪明人千虑一定会犯错误。

5、已登记结婚,尚未同居的,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待遇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划分。各方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原则上归各方所有。

6.婚前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管理和管理的财产、房屋和其他价值较高的生产资料,8年后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4年后视为有价值的生活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配偶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得转为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配。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待遇也可以不同。属于个人的物品通常归个人所有。

9.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管理合伙企业,则已被承认的财产可分配给一方。收到被接纳为合伙企业成员的财产的一方应以相当于被接纳为合伙企业成员的财产的一半的价值补偿另一方。(立法者显然已经考虑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获得生产资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相当于财产价值的一半。

11、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当年无收入的种植业、种植业,离婚应本着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管理的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结婚后8年内,双方已修复、翻新或拆除了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如果离婚时产权没有改变,房子仍然属于财产所有人。增值部分属于对方的份额,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对方。扩建时,扩建后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不应限于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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