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共有56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有55个民族。 政府对少数民族作出了许多特别规定,并给予他们优惠。 其中有关于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的规定。 那么,少数民族登记结婚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们一起理解如下。
根据各地现有的各种补充规定和变通规定,对于结婚年龄,各自治体都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0岁,女性不得早于18岁”。 另外,各自治地方的相关规定也稍有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在《补充规定》规定结婚年龄的同时,明确提倡晚婚。 这是许多自治地方的做法。 例如,1982年实施的《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提倡晚婚,实行计划生育”。 1984年1月起试行的《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规定:“晚婚晚育值得鼓励。 ”1985年批准试点的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试行)》也规定“提倡晚婚晚育”。
二是只规定了结婚年龄,考虑到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没有明确提出晚婚,像1989年实施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变通规定》那样只规定了结婚年龄。
第三类没有规定晚婚,但对于本民族、本地方的习俗,明确禁止早婚。 根据1988年10月第二次修改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少数民族公民结婚年龄,禁止男性早于20岁,女性未达到18岁结婚年龄的男女提前订婚。
另外,一些自治地方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区分少数民族和汉族结婚年龄的办法。 例如,1988年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性必须早于20岁,女性必须早于18岁。 “汉族男女与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男女结婚的,汉族年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和20岁,但对少数民族来说,本地区如有特别规定,按当地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找律师编辑为大家提供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规定的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