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男女可能会在有结婚计划的前提下考虑买房,但由于资金有限,很多时候并不能说一次性全部购买,而是贷款买房。 在这种情况下,结婚后,双方可能会一起还款,但用结婚贷款买房离婚时,房产归哪一方呢? 一起通过以下来理解吧。
情况1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
取得了房产证,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离婚时房产必须归属于某一方。 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加部分仍然是共同财产分割
由于有婚后贷款返还因素和住房上升因素的介入,就住房价值而言,离婚时的房地产价格大于结婚时的价格。 婚前方支付的不动产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分割不动产价值的应当先扣除。
婚后偿还的贷款、房屋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夫妻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为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婚前支付部分后,未偿还贷款的差额部分。
情况2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继续还款
这种情况必须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先首付,再付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后仍以个人财产偿还。
此时,房屋为夫妇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2第二种情况,常见一方在婚前提款,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后,用夫妇共同财产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认为住房是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计算夫妻双方在婚前出资和婚后还款中的出资比例,分割房地产。
情况三)夫妻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付,通过贷款方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离婚。
这时,办理了房屋所有的权证书,但业主实际上没有掌握房产证,房产证被银行抵押。 此时,夫妻离婚涉及分割的房贷房产包括首付、已还贷款、未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价值等四个部分。
因此,房屋的实际价值,即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未偿还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即为夫妻双方分配的对象。 一方取得房地产后,必须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半的房屋价值。
但是,这有一个很大的问题。 为买房出资时,可能由一方出资,结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 这样,在离婚分割不动产的情况下,情况就复杂了。 房地产目前在我国也是高价值的,为了避免将来发生争议损害自身利益,建议夫妻在买房时协商清楚约定。